推進涉疫矛盾糾紛化解 最高檢以11條舉措服務保障“六穩”“六保”

  中新網北京7月23日電 (張素 徐日丹)記者23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11條具體舉措,對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作出細化要求。

  《意見》指出,要落實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要求,重點懲治妨害復工復產、妨害疫情防控、網絡犯罪、非法放貸、“套路貸”等破壞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犯罪,為“六穩”“六保”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要以學習貫徹民法典為契機,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推進涉疫矛盾糾紛化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要求,依法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格追訴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挪用資金犯罪,綜合考慮其犯罪行為對民營企業經營發展、商業信譽、內部治理、外部環境的影響程度,精準提出量刑建議。依法慎重處理貸款類犯罪案件,充分考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實際情況,合理判斷借款人的行為危害性。依法慎重處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注意把握企業因資金週轉困難拖欠勞動報酬與惡意欠薪的界限。嚴格把握涉企業生產經營、創新創業的新類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對於企業創新產品與現有國家標準難以對應的,應當進行實質性評估,防止簡單化“對號入座”。

  《意見》要求,依法着力保護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診斷檢測技術、醫用呼吸防護產品、疫苗研製等領域的知識產權。重點打擊涉及高新技術、關鍵核心技術,以及網絡侵權、鏈條式產業化有組織侵權等嚴重侵權假冒犯罪。加大對採用盜竊、利誘、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妥善辦理科研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

  《意見》要求,依法懲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維護有利於對外開放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要求。嚴懲不法分子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從嚴追訴組織者、領導者。加大懲治洗錢犯罪的力度。依法懲治侵害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以及擾亂投資秩序、妨害項目推進的各類犯罪,保障外商投資法順利施行。依法懲治利用外貿合同詐騙,虛開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税以及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的走私、逃匯騙匯等犯罪。依法慎重處理企業涉税案件。

  《意見》特別指出,落實“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採取更加靈活務實的司法措施。堅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將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積極復工復產、開展生產自救、努力保就業崗位作為審查判斷有無社會危險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積極探索總結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經驗,認真履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職責,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堅持依法能不訴的不訴,逐步擴大酌定不起訴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適用,同時防止不起訴後一放了之。慎重適用涉財產強制性措施,對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類企業,原則上不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優化刑罰執行環節司法措施,擴大涉企服刑人員假釋的適用,為接受社區矯正的民營企業人員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必要便利,簡化批准流程。妥善採取公益訴訟案件司法措施,慎用關停涉案企業等影響企業生存和正常生產經營的措施,探索通過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復等方法促使相關企業接受懲罰、守法經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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