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近日,工信部發布文件,將對國內新能源汽車進行大面積排查,重點排查已售車輛的安全隱患。
對於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公交車等高使用強度的運營車輛,應按照行駛里程和監測平台數據分析結果確定排查比例,行駛10萬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於5%,10-20萬公里排查比例不低於10%,20萬公里以上排查比例不低於20%。對於監測平台中出現3級報警故障、動力電池故障較多、6個月以上未行駛或收到風險提示的車輛將進行100%排查。
對於新能源車燃燒起火事故,工信部也在文件中規定:車輛生產企業必須在24小時內(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需在12小時內)將事故的基本信息上報,5日內必須將事故的詳細信息上報,如車輛唯一性特徵信息(整車、電機、電池包生產日期、型號、編號等);現場記錄(視頻照片等);失火前和失火時描述;救援滅火過程;車輛維保記錄;企業檢測平台當日及前三個月監測數據等。15天內企業必須上傳事故全面分析技術報告。(文:太平洋汽車網 趙信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