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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中國僑網】;
歷來第一次,黎智英被香港法院判處有罪!
今天上午,香港區域法院對“818非法集結案”作出裁決,判處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罪罪成。這是黎智英去年以來被檢控的一系列罪案中第一宗被判罪成,也是這麼多年來黎智英第一次被判罪成。
多年來,香港竟然存在這樣一種怪現象:黎智英所涉的罪案,無論是各界高度關注的“非法佔中案”,還是轟動全港、涉及多名反對派議員的“黑金案”,要麼根本不被起訴,要麼拖延很久才起訴。更令人目瞪口呆的是,“刑事恐嚇記者案”儘管表證成立,最終卻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被當庭釋放。以至於,港媒形容黎智英彷彿擁有“免罪金牌”。
俱往矣!
隨着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實施,隨着反中亂港勢力分崩離析,隨着撥亂反正在香港全面展開,政治秩序和政治生態得以重建,正氣終於壓倒邪風。等待黎智英的,將是一場場正義的審判,一項項法律的懲處。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不僅僅是黎智英首次罪成,也是李柱銘、吳靄儀等反中亂港勢力頭目首次罪成。
4月16日,法院將對“818非法集結案”做出刑期判決;同一天,黎智英所涉的違反國安法案、欺詐案也將在西九龍法院再審。以黎智英首次罪成為標誌,廣為民眾詬病的種種司法亂象必將得以矯正,禍國亂港分子難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