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發時家庭財產和支出近億元,湖南省沅江市自然資源局原局長龔秋桂被稱為“億元局長”。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龔秋桂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串通投標二審刑事裁定書》,認定被告人龔秋桂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串通投標罪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
公開簡歷顯示,龔秋桂,男,1963年生,歷任沅江市泗湖山鎮黨委副書記,沅江市萬子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沅江市政府辦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沅江市政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沅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沅江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沅江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去年7月30日,三湘風紀網發佈消息,龔秋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沅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維持原判獲刑16年半
據上述裁定書,今年9月15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審理龔秋桂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串通投標罪一案,作出(2020)湘0903刑初199號刑事判決。龔秋桂不服,提出上訴。
原審法院認為,龔秋桂在擔任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湖南省沅江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經理、沅江市建設局局長、沅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沅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沅江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所送財物26917688元,構成受賄罪;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龔秋桂的現有財產共計摺合人民幣85140410.4元,其家庭消費及其他支出共計人民幣961642元,不能説明來源的財產為人民幣12765175.4元,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016年4月,龔秋桂在“2016年度沅江市社會投資旱地改水田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要求他人修改招標文件,設置高額“保證金”、“響應金”以提高報名門檻而排除其他公司參與投標,默許事先已向其請託給予關照的人員採取借用多家公司資質報名參與投標、串通投標報價的方法,由事先確定的人員中標,其行為損害了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構成串通投標罪。
最終數罪併罰,龔秋桂獲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百六十萬元。龔秋桂的違法所得35680215.4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益陽市監察委員會扣押的現金9633046元,林肯牌小轎車一輛、房產五套上繳國庫,不足部分依法繼續追繳。
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遂於近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組織模擬審訊實戰演練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文章《警鐘|10億元招投標項目背後的鉅額利益輸送》透露,為逃避監管和查處,龔秋桂想盡辦法隱匿財產,將多套房屋和門面落户自己父母及親戚名下,以他人名義持有4家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上述文章還提到,被留置前龔秋桂多次與人分析形勢、商量對策,要求隱瞞其在項目中入股分紅、獲取利潤情況,並轉移家裏的借據、賬本、收受的貴重物品等,將與有關公司經濟往來的銀行資料、賬目憑證等進行刪除和處理,銷燬轉移大量證據。
“龔秋桂還多次組織模擬審訊實戰演練,統一口徑。有關人員向他表忠心,不論怎樣都不會説。”辦案人員説道。
提拔受阻瘋狂斂財
龔秋桂在其懺悔錄中寫道,他是從擔任沅江市城建投公司總經理之時開始蜕變的。那時起他經常與開發商、包工頭打交道,發現一些人僅憑膽子大,一個開發項目搞完下來賺得幾千萬甚至更多。
“而他們賺的錢,就有可能是我的一句話,一個決定所得到的。”龔秋桂開始變得不平衡,也變得膽大妄為起來。於是他找到堂舅子等人合作,形成利益共同體。龔秋桂幫助他們獲得項目、投資,而他們則以項目利潤分紅的名義給龔秋桂送錢,彼此心照不宣,幹着腐敗的勾當。
到了2015年之後,龔秋桂幾次提拔受阻,想到很快要退居二線過退休生活了,就變得更加瘋狂貪財了。
“我把手中的權力當成了賺錢的聚寶缽,還把這種斂財當成是一種正常的、合法的,頂多不合規的形式,這種行為看似隱蔽其實影響更加惡劣!實際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龔秋桂懺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