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7月1日訊 (記者 郭澤涵)國新辦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表示,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張曉明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能管,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因為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為,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的機構不能管轄,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這個規定也參照了香港駐軍法的有關規定和國際上的一些做法。他介紹,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央派駐香港特區的機構原來有三家,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駐軍,駐軍法已經有這方面的規定。隨着駐港國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駐港機構有了第四家。
“從美國的情況看,美國有聯邦和州兩套司法體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當然這個話的意思不是説將來駐港國安公署就是‘無王管’了,國安法本身對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的程序、監督機制都有一套比較嚴格的規定。”張曉明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