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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充值卡是用來為汽車加油的儲值卡,因為非常便利,受到廣大車主的喜愛,也給不法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
發現“新”功能 動了歪腦筋
大學畢業的郝某是中石化公司山東分公司財務資產處的一名職員,負責資金管理、客户往來管理等工作。該公司的加油充值卡系統委託濟南某聯支付網絡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濟南某聯公司)開發。作為一名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郝某和濟南某聯公司的工程師溝通頻繁,掌握了許多加油充值卡系統業務培訓資源和信息。
2017年上半年,郝某被調去做加油充值卡的核算管理和成品油的進貨採購業務。在梳理和學習以及與工程師交流的過程中,郝某偶然瞭解到該系統有一個“特殊調整”功能。設立這個“特殊調整”功能的初衷,是因為在給充值卡充值或者充值卡使用的過程中,有的充值卡沒有寫進金額導致無法使用,有的充值卡在使用時因顧客對油品不滿意要求退貨,這時候要求將金額重新寫進充值卡,也就是説需要將充值卡的數額進行修改。
這個功能是濟南某聯公司提供的標準化操作,而山東分公司這些年始終未用過這個功能。
2017年9月,郝某無意中瞭解到系統許多網點(各地的加油站)管理員用户的初始密碼沒有更改過,就順手試了一下,發現大部分網點號都能進入系統。於是他選了一家,進入系統後,點擊增加了一個新用户,通過“特殊調整”功能向充值卡憑空充值2000元,隨即退出。為防止被別人發現,他又把新開的用户註銷了。
“這樣網點的管理員就無法發現有人登錄過,第一次我就是想試一試,覺得不一定能成功,就想等一段時間看看有沒有問題,會不會被人發現。”郝某交代。
過了一段時間,郝某看沒人發現,於是就大膽起來,便登錄了濟南某聯公司的山東加油充值卡自助充值平台,輸入上次增加了餘額的充值卡卡號,發現充值卡里的確增加了2000元,並且也能充到加油卡里。隨後,他便用這張加油卡給自己的愛車加油,還用這張卡在加油站的“便利店”裏購買了香米和礦泉水等。
虛增假充值 折價真套現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郝某覺得這是個發財的好機會。
“因為我本身是幹財務的,知道財務只統計網點的售賣和消費,這種‘特殊調整’報表上反應不出來,也就是説不會有人發現。所以我就想通過這種方式多弄點錢。”郝某交代。
於是,郝某如法炮製,再次從交易流水裏選擇消費完畢的充值卡號進行充值,然後到自助充值平台將資金充值到加油卡里。
一段時間過後,依舊沒有被人發現,慢慢地,郝某的膽子越來越大。一般幾天就操作一次大額充值,每次從幾萬元到10萬元,最多時甚至充了12萬元。他將這些加油卡通過中間人(另案處理)以面值的九二折至九六折不等的價格銷售給“黃牛”(另案處理),後期甚至直接用“黃牛”提供的卡號來充值,賺得是盆滿缽滿。
核賬見異常 虛增上千萬
2018年6月,中石化公司山東分公司信息管理處接到該公司零售中心的反映,稱該公司預付卡系統資金核對發現了資金異常,有賬户資金被人為提升,導致該公司的資金和具體賬目不匹配。
次日,該公司迅速聯繫系統開發商濟南某聯公司,雙方一起核對賬目,查找漏洞。經過梳理系統數據,業務人員發現第一筆異常額度調整出現在2017年9月12日,後來他們又陸續發現系統中有省內10個地市的15個髮卡點的部分預付費卡的額度出現被提升的情況,累計修改金額為1900餘萬元。
發現這一情況後,該公司緊急凍結了這些預付費卡,凍結金額大約700餘萬元,剩餘的資金先前已通過某聯支付網上平台充入了100餘張加油卡中,共計1190餘萬元。公司業務人員繼續追查這些加油卡的消費記錄,發現自2017年9月12日以來,這些加油卡在安徽、廣西兩省的18個站點和山東5個地市的58個站點都有消費記錄,消費方式主要是加油、購物,且加油卡上的款項幾乎消費完畢,總共還剩40萬元左右。至案發時,該公司直接損失高達1190餘萬元。
非法獲暴利 獲刑十五年
2018年9月26日,濟南市歷下區公安分局以郝某涉嫌盜竊罪移送歷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今年3月,歷下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6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檢察官就被告人郝某及辯護人關於其行為不屬於盜竊行為,而是職務侵佔行為的辯解作出駁斥:被告人郝某的工作職責中沒有權限可以修改加油卡的充值金額,其是通過了解該系統的功能,嘗試用不同網點的用户名和猜測使用原始登錄密碼進入系統,建新賬户,設置新密碼。郝某使用新建的賬户,修改加油卡的金額,符合盜竊罪的犯罪特徵,不屬於利用其工作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法院審理後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間,郝某在地處濟南市歷下區的中石化山東分公司,通過嘗試登錄密碼的方式進入中石化加油站多個網點賬户系統,將餘額為0的充值卡金額修改後,再通過自助充值平台將充值卡金額充入加油卡中,先後179次修改113張充值卡,修改金額為1900餘萬元,其中充入加油卡中的金額為1190餘萬元,加油卡出售後被消費的總額為1150餘萬元。案發後,追回贓款880餘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遂於今年8月23日,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中石化公司經濟損失267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郝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濟南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