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倩)昔日戀人因分手引發糾紛,雙方各執一詞,真假難辨。近日,寶坻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借貸糾紛,當事人及時醒悟,向法庭承認了錯誤,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原告和被告原系男女朋友關係,戀愛期間欲共同買房,原告轉給被告15萬元房款。此後房沒買成,雙方還分了手,經協商此款為借款,被告陸續轉給原告82000元,尚欠68000元未付。原告多次索要無果,訴至法院。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被告的委託代理人抗辯稱,此款已全部償還,並提供了原告出具的收條作為證據;而原告則解釋稱,收條是由於雙方協商等原因提前出具,但實際上被告並未返還全部款項,並提供了相關的證據。同一個問題,原被告説出了截然不同的兩個答案,顯然有一方在説謊,怎樣才能讓當事人自願説出實話呢?承辦法官首先向雙方釋明當事人有如實陳述的義務,以及在庭審時作虛假陳述會帶來的後果,隨後要求雙方當場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簽署完保證書後,承辦法官宣佈休庭,給予當事人十分鐘的考慮時間。在這短短十分鐘內,被告及時向法庭承認了錯誤,同意返還原告借款68000元,並當庭履行。考慮到被告及時醒悟,且未造成不良影響,法庭僅對其提出口頭批評。
作者:李倩
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