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鵬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仲凱認為,在我國,雖然嫖娼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可能會遭受治安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嫖娼涉及以下情節,可能構成犯罪:一、嫖宿幼女。如果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涉嫌傳播性病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法報君説#作為公眾人物,崇德守法、潔身自好,以高品質、有價值的作品贏得公眾認可,方能走得長遠。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是誰,違法必懲!(作者:李一鳴)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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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平安北京朝陽 近日,朝陽公安分局接羣眾舉報稱,有人在朝陽某小區賣淫嫖娼。對此,警方依法開展調查,將賣淫違法人員陳某卉(女,29歲),嫖娼違法人員李某迪(男,39歲)查獲。經審查,上述人員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均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