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6月5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將庭審“搬進”郴州市第十七中學,為全校1300餘名師生帶來一場法治盛宴。
上午10時,伴隨着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審判員羅文宣佈“庭審開始”,19歲的被告人劉某,身穿白色防護服,手腳着戴鐐銬被法警帶進“法庭”。
庭審嚴格按照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經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被告人劉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當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結束後,該案審判員、該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羅文還為同學們帶來了一堂生動有趣的法治課。他以“遠離青少年犯罪,走好青春的每一步”為主題,從刑事責任年齡入手,歸納概括了青少年犯罪的五大特點,用信手拈來、生動鮮活的典型案例,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個人、家庭、社會和學校等方面的原因,在深入淺出為同學們講解法律知識的同時,語重心長地告誡同學們要遵紀守法,珍惜美好青春時光,遠離違法犯罪行為。現場氣氛熱烈,操場上不時報以陣陣掌聲。
課後,師生們井然有序地走上臨時搭建的台子,莊重地簽名。現場,北湖法院為全體師生髮放了法律知識宣傳手冊。
“現在的青少年普遍缺少敬畏意識,這是我深深擔憂的。像今天這樣“零距離”的旁聽庭審對於我們這種建校不久的學校的師生來説具有很強的直觀性和強烈的震撼力,這對學生健康成長、遠離犯罪,遵紀守法意識的培養非常有益。”十七中學黨支部書記李光生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