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9日電 最高法今日舉辦2021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訪談。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在訪談中強調,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之一,清除他們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犯罪行為的成本,讓做壞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價,形成“壞事做不起”“不敢做壞事”的震懾效應。
談及最高法在維護資本市場誠實信用方面的舉措,劉貴祥表示,資本市場的誠信建設,一直是黨中央高度重視的問題。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市場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對改進和完善資本市場的執法和司法工作進行了頂層設計和具體部署,再次釋放了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的信號。
劉貴祥稱,依法誠信經營是資本市場最基本的規矩,誠實信用是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之一,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必須堅決、果斷、及時加以清除。而清除這些“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犯罪行為的成本,讓做壞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價,形成“壞事做不起”“不敢做壞事”的震懾效應。
劉貴祥指出,客觀地説,過去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較低,發生了諸如康美藥業等多起惡性財務造假案件。針對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證券法和刑法專門進行了相應修訂。去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已大幅提高資本市場違法成本,大幅提高針對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今年3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股票等犯罪的刑期,大幅提高了罰金刑的幅度。
劉貴祥表示,隨着立法的完善,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犯罪行為的成本顯著提高,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互銜接的立體追責體系已經形成,這是維護資本市場誠信秩序的內在要求,也是造假者必須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