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生態環境部:開展三大方面工作,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綜合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 中國網 楊佳

中國網直播2月5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生態環境部、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服務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以下為相關內容實錄:

香港紫荊雜誌記者:

我們注意到目前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在監管方面非常注重和強調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請問如何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工作?謝謝。

劉志全:

謝謝你的提問。監測還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大家都知道,前幾年,尤其是西安市、臨汾市發生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嚴重干擾了生態環境管理工作,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後果。兩起案件依法宣判,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這就是對監測的打假,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而且我們目前從環境質量的監測上,數據質量得到了根本性保障。剛才你提到的針對企業的監測,這次在《條例》裏面也明確作出了規定,要求企業開展自行監測,還要進行台賬記錄,保存原始記錄不少於五年等都在《條例》中作了明確規定、細緻的要求。

從《條例》裏面規定排污單位對監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對於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除予以處罰外,還要求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還是非常明確的。

另外,《條例》中對重點排污單位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未安裝的,包括安裝了未使用、未正常運行的,都提出了要求。針對未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的,要求企業按照方案落實。另外一種情形就是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等。對這些情形,這次《條例》中都予以明確規定,違反這幾種情形的要給予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應該説可操作性強了。過去只是一句話,這次變成可操作的,有處罰,你如果拒不執行,就要關停。對於自行監測應該説給予了法律法規上的保障。生態環境部在環境監測上一直秉持一個態度,就是對發現造假行為、監測數據不實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手軟,依法依規執行。近年來,為了打擊監測數據造假,我們主要開展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從去年以來,我部多次會同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研究相關問題,推動在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條中增加了相關規定,我們別司是我們法規司司長,他們做了很多工作,將環境監測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入刑,實現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重大突破。我們過去對在線自動監測,是按照破壞計算機信息罪處理,比如西安、臨汾都是這樣處罰的。現在,你要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就直接入刑,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法律支撐。目前我部正在認真研究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條相關規定,並積極配合最高檢、最高法對《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織密生態環境保護刑事法律網絡。

第二,我們聯合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開展了三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行動計劃,對涉及自行監測的第三方監測機構定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對違規行為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實際也吊銷了一批從事監測的單位資質,驅逐出這個行當,對人員和單位進行嚴厲處罰。

第三,我們提高科學化的水平,實施大數據監管和甄別,通過大數據、區塊鏈技術判別真假,應該開始應用上了。我們也鼓勵媒體界的同志和公眾來加強這方面的監督。

下一步,我們結合《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要進一步規範企業自行監測,規範企業的執行報告、台賬記錄以及信息公開等方面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有效,充分發揮監測數據在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中的重要作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