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鬥中,楊某拿起水果刀一陣亂捅,面前的兩人王某和高某中刀倒地。次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楊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8月17日晚9時許,王某因懷疑妻子與楊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遂帶着朋友高某前往妻子當時居住的孃家。不巧,楊某正好在場。雙方從爭執變為打鬥,楊某不敵王某和高某,被按倒在地。楊某反擊,拿起一把長約30釐米的水果刀刺中了王某的胸部、高某的背部。其中,王某損傷程度達到重傷二級。
近日,該案在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某被檢方指控犯故意傷害罪,而其在被毆時的持刀還擊是否為正當防衞成為庭審焦點。法院認為,楊某的行為雖具有一定防衞性質,但王某、高某的毆打行為並未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楊某持刀反擊並致人重傷應屬防衞過當,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最終,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事發:
男子帶朋友毆打“情敵”
胸部中刀被捅成重傷
2019年8月17日晚9時許,王某帶着朋友高某來到妻子居住的孃家——成都雙流西航港街道辦事處某小區。此行,王某非常不悦,他懷疑妻子與另一男子楊某可能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
王某敲門進入屋內,而楊某也正巧在場,同時在屋內的還有妻子的妹妹以及母親。本就不悦的王某頓時心生怒火,質問楊某為何會出現在妻子家中,與妻子之間是否有不正當關係,言辭激烈。
隨後,雙方從爭執升級為打鬥,而楊某則處於被動,被王某和朋友高某按倒在了地上,楊某在被動之中拿起了一把放置在客廳桌子上的水果刀,對王某和高某兩人一陣亂捅。
兩人中刀倒地,王某右胸部被捅傷,高某背部中刀。在王某妻子及其妹妹和母親的制止下,打鬥的三人才停手。經鑑定,王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高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事發後第二天,雙流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楊某刑事拘留。當年8月29日,楊某被取保候審。
爭議:
被指控犯故意傷害罪
行刺者辯稱是正當防衞
2021年1月,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對楊某傷人案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此前被刺中的王某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該案經成都雙流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楊某在法庭辯稱,案發時,自己並不知道手裏拿的是刀,且自己是被王某、高某按在地上毆打而實施的正當防衞,應不負刑事責任。楊某辯護人也表示,楊某系受邀前往女方家中,兩人並無不當關係,其反擊行為系正當防衞。
不過,法院對此認為,楊某是在看到桌子上有工具後才抓來使用的,其所持刀具長約30釐米,在持有時應該能夠意識到是刀具,同時從傷者的傷情來看,楊某實施的是捅刺行為。現有證據能夠認定楊某明知是刀具而持有並對被害人實施傷害的犯罪事實。
同時,法院認為,楊某在遭到王某、高某的毆打時,持刀防衞並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該防衞行為已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
屬於防衞過當
被判一年,緩刑一年半
5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裁判文書更加細緻地反映了法院的裁判考量。法院文書顯示,楊某在遭受毆打時進行反擊,其行為確實具有一定的防衞性質,但王某、高某的毆打行為並未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而其持刀反擊則致人重傷,防衞行為已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應當屬於防衞過當。法院支持了公訴機關的指控,楊某犯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成立。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該案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經過法院調解,雙方已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楊某自願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萬元。王某向楊某出具了書面諒解。
法院認定,楊某的傷害行為屬過當防衞,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鑑於楊某系初犯,案發後已對被害人王某進行賠償並取得了王某的書面諒解,在量刑時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楊某代理律師表示,目前王某、高某傷情已痊癒,楊某已與王某一方已達成民事和解。法院判決已經生效。而對於案情本身,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楊某已不願再多談。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實習生 張琰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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