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遭遇退保背後 險企須擺正經營理念
本報記者 冷翠華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的官微近日發佈了一則消息:《保險公司遭遇集中“退保”危機 背後卻有一羣人賺得盆滿缽滿》,不僅揭露了保險詐騙的真相,也再次給保險行業的經營發展理念提出深刻警示。業內人士認為,對保險詐騙必須進行嚴打,同時,保險公司也必須擺正經營理念,完善風控手段,方可實現長遠發展。
精心設計形成鏈條實施保險詐騙
“保險詐騙主要有保險金詐騙和保險佣金詐騙兩種類型。”BestLawyers聯合創始人李世同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的這個案例主要聚焦保險佣金的詐騙。
根據“浦東檢察”的官微消息,2020年4月份,上海某保險經紀公司(下稱保險經紀公司)員工張女士報案,其公司發現有客户集中投訴退保,已對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造成損失。至張女士報案時,仍然還有大量客户投訴退保。對於這次集中退保事件,張女士説出了公司的懷疑:“可能有社會上的人員夥同公司內部人員惡意騙取公司佣金。”
經審查,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5人,後又追捕31人。截至今年2月份,已有43名被告人獲判。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通過事件還原,這是一起涉案金額巨大、涉及人數眾多的保險詐騙案。而背後,則是保險經紀公司員工策劃的詐騙鏈條,在該鏈條上,有人負責尋找虛假投保人,有人負責虛假投保所需要的資金,有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賬户。在具體操作模式上,在業務員的設計之下,投保人通過保險經紀公司購買保險,保險經紀公司隨即向業務員支付首年保險佣金。得到保險佣金後,投保人再以“誤導投保”之名進行惡意投訴退保,並從保險公司處獲得全額退保。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起保險詐騙案中,多人主動提供身份信息和銀行卡,充當虛假保險投保人,在無真實投保意願及需求的情況下,向保險公司虛假投保,此後又實施惡意投訴退保,同樣構成詐騙罪。
事實上,這起案例只是保險詐騙的冰山一角。以我國某一地區為例,去年該地區報送的保險業案件有25件,涉及金額4118.47萬元。其中21件為業外案件,涉及金額4064.97萬元,均為詐騙類案件。業外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以外的單位、人員,直接利用銀行保險機構產品、服務渠道等,以詐騙等方式嚴重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户合法權益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險企須擺正經營理念 抓好風險控制
保險詐騙性質惡劣,必須進行嚴打。但透過案件本身,還有更多值得深思的問題,而這與保險行業的經營理念和風控密切相關。
無論是去年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代理退保”黑產,還是上述保險佣金詐騙案,都需要經過一個環節,即投保人通過投訴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保。事實上,根據保險合同,在保險合同猶豫期之後退保,消費者將面臨一定的損失,尤其是部分保障型產品的短期現金價值較低。
那麼,為何消費者通過惡意投訴可以獲得全額退保呢?李世同分析認為,一方面,是部分保險公司十分在意消費者投訴,不願意投訴率在行業居前,遇到消費者投訴就採取通融政策,進行全額退保;另一方面,在保險銷售過程中,部分保險營銷員或經紀人進行了銷售誤導,導致保險公司自身在退保案例中站不住腳,只能全額退保。
更深入來看,這與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理念過於激進,風控環節存在漏洞也有關係。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一位承辦檢察官指出,“首年佣金過高”這一不合理的保險佣金設置造成了部分保險經紀人為了追求短期佣金利益而不惜鋌而走險。某大型壽險公司營銷員王女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該公司營銷員首年佣金比例大致為首年保費的40%,而行業裏首年佣金高者可達首年保費的80%甚至超過100%,風格較為激進。風控方面,雖然保險公司也進行了一些把控,但保險營銷行業的不規範和高流動性必然導致保險公司部分佣金難以追回。
上述檢察官指出,保險行業有一種行為叫“自買單”,是業務員為了業績達標而採取的一種行為。但“自買單”應真實投保、不進行惡意退保,要麼事後退保、不收取佣金。然而,行業中卻逐漸衍生出一種收取佣金且惡意退保的所謂的“自買單”。也正因為“自買單”現象在業內很常見,相關保險機構對一些異常投保的風險防控也不到位。
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明確指出,該案所涉的保險公司在保險營銷的簽訂審核、流程管控上的漏洞,在保險佣金設置上的弊端,在從業人員的准入門檻、監督機制上的不足,“客觀上縱容了犯罪行為的深入和繼續”。同時,保險經紀公司在保險團隊的引進和監督、業務員真實身份的審核等方面存在漏洞。
面對保險詐騙,保險公司怎麼辦?上海浦東檢察院也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建議。例如,嚴格從業人員的准入門檻,加強業務員的身份審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掛靠業務的情況,完善保險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制定覆蓋退保全過程的制度和操作規範;告知保險消費者“惡意退保”可能會面臨的法律訴訟風險;定期排查,及時中止異常退保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