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行業再迎整治風暴,對14000名環評師全面排查

一場發佈會,讓環評市場的整治再次受到輿論關注。

7月21日,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環評司司長劉志全介紹,從全國環評文件常態化複核情況來看,雖然環評文件粗製濫造、弄虛作假屬於個別情況,但性質極其惡劣,對環評制度公信力的損害十分嚴重。

他表示,去年以來,生態環境部指導全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常態化監管,已將存在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等問題的265家單位和217人列入環評失信“黑名單”或限期整改名單。

據劉志全介紹,生態環境部已對在環評信用平台建立誠信檔案的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下稱環評師)進行全面排查,對8000多家環評單位和14000多名從業環評師做到一家一家過、一個一個查,堅決清理不具備技術能力的“空殼”環評公司和存在“掛靠”等違規行為的環評師,以及誠信檔案基礎信息存在問題的單位和人員。目前,各地正在抓緊完成處理處罰工作。

環評亂象與“空殼”環評公司和掛靠環評師等密切相關。環評行業因何滋生出大量“空殼”公司?又因何掛靠成風?生態環境部明確表示對此大清理後,會給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

環評行業再迎整治風暴,對14000名環評師全面排查

5月16日,北京密雲水庫水質監測船上,工作人員進行上層水體取樣。圖/IC

氾濫的“空殼”公司

劉志全表示,環評作為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制度,自上世紀70年代引入我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確立為環境管理的一項基礎制度。以2002年《環評法》的頒佈為里程碑,我國環評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優化完善,逐步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管理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監事長王燦發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環評資質取消以後,環評機構准入的門檻大幅度降低。在此背景下,一些人一哄而上,註冊了大量環評公司。但是,公司中又沒有實際執業的註冊環評師,許多公司就成了“空殼”公司。

王燦發認為,對於“空殼”環評公司的清理,阻力不會很大,因為現在這類公司基本上都不是政府創辦的。但是,在清理的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困難。比如,有的環評師會在多家環評公司兼職,掛靠在多家公司,環保部門去清理時,對這些關係進行梳理查證時會佔用很多時間。

此外,在清理時,環保部門沒有干涉企業經營的權力,所以只能去查公司的環評報告,看看是哪個環評師籤的字,但即便籤字是真的,報告卻不一定是該環評師所做。在此背景下,環保部門識別真假時存在一定難度。

2022年6月2日,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舉辦六五環境日法制主題活動暨會員日活動。在該活動上,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環評制度改革以來,環評機構數量增長了5倍,而環評師的數量只增長了5%,第三方服務企業整體上呈現小型化、分散化的特點。一些企業守法意識淡薄,環評報告粗製濫造、造假等問題時有發生。

北京國寰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蔡春霞在該活動上説:“環評對我們公司來説是傳統優勢領域,我們從2003年開展環評業務至今,環評市場的風風雨雨,我們都親身經歷了。如今環評市場的亂象,確實令我們這些老環評人非常痛心。”

蔡春霞稱,環評資質管理的年代,環評單位不到1000家。環評資質取消後,時至今日,環評機構在註冊平台8281家,50%以上的單位都只有1名環評師。環評從一個技術活變成了“准入門檻低,誰都能幹”的工作。

向春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註冊這些公司不違法,一些人註冊後,把環評師放裏面,公司就可以執業。一旦出現問題(比如被環保部門查處,被人舉報等),他們就馬上將其從生態環境部的環評信用平台上註銷,把環評師放到其他公司, “我們瞭解到,有的人甚至同時註冊了數十家公司”。

他稱,對一些人而言,註銷一家公司沒有多大的影響。如果環評師沒有被通報禁業,就意味着其還可以到另一家公司繼續執業。

他舉例稱,今年6月,綠網發現山東濰坊市高新區一家公司的環評報告造假明顯,其中文字、圖片等都涉嫌抄襲自外地的環評報告,“我們舉報後,他們就把公司從環評信用平台註銷了”。

向春説的上述公司為山東方維環境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6月17日,該公司發佈了《奎聚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徵求意見稿公示》。綠網通過查閲環評報告發現,該環評報告多個章節出現了濰坊市臨朐縣、青島市平度市、濰坊市安丘市等地的信息(與本規劃環評無關)。

該環評報告通過將關鍵字替換為“昌邑市”“奎聚工業園區”等方式“移花接木”,還抄襲了臨朐縣東城街道高端鋁加工產業園、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包裝產業園等環評信息。

《中國新聞週刊》從濰坊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6月27日致綠網的一份信函中看到,目前該局已成立調查組,對上述問題進行調查。

“能不用自己名字就不用”

向春稱,環評師在哪個公司就應該在哪個公司執業,在制定環評文件時,要實地調研、出席審批會、寫報告、簽報告等,這樣資質才和實體相符。所謂“掛靠”,是指環評師把自己資質,掛到他人公司名下並收取相關費用,來滿足公司的合法性。

雖然後續的相關環評文件,也出現了該環評師的簽名,但實際上,其並不在該公司執業,也並未實際參與文件的制定工作。

掛靠的環評師通常不在該公司上班,有自己的本職工作。這種行為,如同人在他地,只需要影子出現在環評公司裏,因此也被比喻為“影子環評師”。

在取消對環評機構資質要求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各地環保部門下屬的環科所、環科院在環評機構中最為紅火。這些單位的環評師專業性強,與環保部門關係密切,能夠獲得更多環評業務,也更容易通過。2015年3月 ,原環保部要求這類人員在2016年底前“脱鈎”。

向春表示,此前環科所、環科院等和環保局看似是兩個單位,但關係密切,很多甚至在同一棟辦公樓上班。有的環科院院長下一步可能還擔任環保局副局長。在這種背景下,通過改革,將環評審批權下放,讓更多人蔘與進來,有利於環評更加透明,激發市場活力。

他説,“放開審批權是大勢所趨。但放開後,後續的監管要及時跟上,否則還會滋生亂象。”

他舉例稱,2021年,他們通過查詢環評信用平台數據分析,發現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叫靳某某的環評師,在短短4個月(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2月2日)內,竟然編制了1604份環評文件(63份報告書和1541份報告表),涉及的項目所在地遍佈山東、廣東、江西等25個省份。

向春稱,一份報告書少則數百頁,多則上千頁,要做一份報告,環評師必須去現場勘查,要涉及水質、土壤、大氣等數據的計算統計等,還必須有項目周邊公眾的意見調查反饋等,這些信息的收集都要花很長時間,“一名環評師,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出1600多份環評文件是違背常理的”。

對此,《中國之聲》評論稱,做一份環評報告書一般需要數月,做一份報告表也得花7至10天。出現上述事件,一方面,可能是環評師出借自己的職業資格證書給沒有持證環評師的機構做項目,然後自己在報告上簽字,可能連內容都來不及審核;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批量生產、粗製濫造任意粘貼了其他項目的環評報告。

2021年2月25日,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經與全國環評審批系統數據比對,該單位填報的環評文件大多數尚未報批,將對這1604份環評文件中已經報批的文件,全部進行復核。如果發現存在環評質量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中國新聞週刊》查閲環評信用平台發現,目前靳某某在該平台已處於註銷狀態。

廣東一位環評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他所在的環評公司做項目時,也經常找別人掛靠。通常情況下,一個項目做完後,後續會遇到各種執法檢查,如果項目有問題,就可能被處罰。

他説,“花點錢用別人的名字做環評報告,即便後續有問題,處罰也是處罰別人。我周圍很多環評師做報告時,也是能不用自己的名字就不用。”

這位環評師還透露,有時因為知道不作假沒法通過環評,所以才掛靠。他舉例稱,廣東已經禁用高揮發性油漆、塗料。因此,一些想繼續使用這類油漆、塗料的傢俱企業就沒法通過環評,“這種情況下,我們為這類企業做環評報告時,也不想籤自己的名字”。

他透露,一些名氣比較大的環評師不會隨便讓人掛靠,願意被掛靠的多是些註冊不久的新手。掛靠費用相差也很大,價格區間在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一個報告表通常幾百元,一份報告書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甚至更貴。”

2019年,《經濟導報》的一篇文章稱,孫某某就是“掛靠一族”,他的環評師資格證已經在一家企業掛靠了兩年,當初簽訂的是3年合同,合同約定企業支付給他12萬元出借費,每年4萬元,分3次打款。

蔡春霞説,現在的年輕人不願意考環評師,覺得風險很大,也滋生了環評師掛職市場的繁榮,(掛職費用)從原來的一年5萬,提高到現在的10萬以上。

太原市一位環評機構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説,從環評公司的角度來説,省錢是掛靠的直接動力,“如果掛個證,我每年花五六萬元就夠了。但要是聘環評師來正兒八經工作,沒有10萬請不來。為了省錢,不少環評機構都會採用掛靠這一招”。

環評造假因何入刑難?

有評論稱,掛靠現象對行業的發展後患無窮。一方面,環評機構通過經濟手段輕易獲得了人員證書,弱化了對人員能力的培養,嚴重影響環評文件質量,不利於行業發展;另一方面,環評工程師被明碼標價,通過考試獲取了證書,卻不參與環評工作,基本不具備實際工作能力,造成有證書無能力的情況,不利於行業進步。同時,掛靠證書、偽造簽字等行為嚴重影響環評誠信,不利於行業規範。

事實上,對存在掛靠等行為的環評師進行整頓,由來已久。

2014年3月3日,原環保部就發文指出,環評機構在環評專職技術人員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對於隱瞞個人情況、虛報本人全職工作單位的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納入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系統。

同年7月30日,原環保部發布相關《通知》,要求對住所所在地位於北京、河北、吉林、福建、江西、河南、貴州和陝西的285家環評機構進行抽查,抽查內容中就涉及“檢查環評機構是否存在外單位掛靠人員”。

《中國新聞週刊》梳理相關通報發現,被查處的環評師多被處以通報批評、失信記分、註銷登記等處罰。

2014年7月31日,原環保部通報了31家環評機構共62名環評師存在掛靠情況。這些環評師均被註銷登記,同時被通報批評並記入環評誠信信息系統。

通報顯示,上述62人多來自環保系統、高校等,例如環評機構河北輻和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申報的環評師胡某明,工作單位實為河北省環保廳;湖北天泰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申報的姚某兵等3人,均來自武漢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丹東輕化工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申報的李某雲,工作單位為遼寧大學。

有評論稱,環評掛靠尤其是公職人員的掛靠行為,使得環評制度中的編制和審批人員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嚴重擾亂了環評制度,喪失了環評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如果任由其發展,將會使通過環評的項目也存有極大的環境隱患。

在地方上,對這類環評師的查處也多次見諸報端。如2022年4月,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通報了14名存在掛靠行為的環評師,該局對相關環評師和環評單位予以失信記分。

事實上,環評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已經寫入《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文新增了生態環境領域的內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首次納入刑法定罪量刑。

其中明確,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為何該法施行一年多來,至今鮮見相關違法者因此獲刑?

向春表示,這其中涉及環保執法人員執法意願和執法水平的問題。比如,在這類事件中,執法人員往往存在取證難、檢測難的問題,環保部門的證據要求和公安的證據要求也有較大差別。

在7月21日的發佈會上,劉志全強調,部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主動擔當作為,針對故意提供虛假環評文件且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正在積極推動有關司法實踐。下一步將對涉嫌環評造假的違法犯罪分子予以嚴厲打擊。

王燦發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追究刑責的過程中,主要困難體現在事實認定上。比如一些環評弄虛作假的行為並不明顯,認定起來難度較大。此外,還涉及對“情節嚴重”的認定上,究竟什麼樣的情節算是“嚴重”,這也給環保部門在執法時增加了困擾。

他認為,環評工作應形成事前預防的機制,不能等出了問題之後再去查。對於環評的管理,降低門檻,減少官方色彩是必要的,這樣可以激發市場活力,但也容易產生一些新問題,也增加了大量“空殼”公司和掛靠環評師。

“所以,現在應該總結實踐中出現的經驗和教訓,健全和完善環評制度的立法,對做環評工作的單位,制定相應的資質要求。”王燦發説。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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