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有人突發疾病倒地,要不要施救?今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聽取北京市政府關於《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務條例(草案)》的説明,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新京報快訊(記者張媛)街頭有人突發疾病倒地,要不要施救?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誣陷怎麼辦?7月24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聽取北京市政府關於《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的説明。
根據草案第三十八條,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據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介紹,事實上針對好心人遭誣陷現象,本次立法應該秉持什麼態度,法制辦多次組織研討,多數意見認為應該弘揚正氣,鼓勵保護好心人。但是,北京作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責作出規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數意見認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損害承擔什麼責任屬於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沒有這方面的創制權。
因此,草案第三十八條同時提出,“患者及其家屬不得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的人惡意索賠,因惡意索賠侵害幫助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