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峴港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他人非法入境越南的案件(vụ án 'tổ chức cho người khác nhập cảnh Việt Nam trái phép')。三名被告分別為:陳先發(音譯Chen Xian Fa,27歲,中國國籍)、胡氏秋貞(24歲,越南廣南人)、黃玉豔(41歲,越南峴港人)。
三名被告在法庭上
在開庭時,被告人陳先發有陪同翻譯和辯護律師。
胡氏秋貞聯繫黃玉豔找房子。黃玉豔也知道這些中國人沒有入境越南的簽證,但仍然同意幫助為其提供找房和租房服務。
胡氏秋貞和黃玉豔與峴港市五行山郡奎美坊揚子江39號的房主聯繫,一起協商房價,3個月起租,每月1900萬越南盾。後來,他們統一提價,變成了每月2300萬越南盾,兩人從中賺取每月400萬越南盾的差價。
在越南找到房子後,6月28日,陳先發夥同王文迪(音譯Wang Wen Di)、陳雙貴(音譯Chen Shuang Gui)和王江波(音譯Wang Jiang Bo)一起非法入境越南,並幫助陳先發在微信和QQ上打廣告賣貨。
這夥人被越南司機載到峴港,隨後胡氏秋貞叫來出租車,把他們帶回先前租好的出租房。
6月30日,在胡氏秋貞的幫助下,這夥人來到位於五行山郡陳仲謙街道上另一間房中,在這裏與帶有一個行李箱以及一些手提袋的阮氏紅薇見面,裏面裝有14台手提電腦、31部手機及其他輔助設備,隨後他們將這些東西帶回出租房。
阮氏紅薇供述,這些設備是她在微信上認識的一箇中國朋友通過另一個越南人送到自己手上的。
這夥人暫居峴港期間,胡氏秋貞和黃玉豔幫助他們買好了生活日用品和食品。到了7月11日,他們就被當地警方發現了。
經過警方調查後確定:這夥人在2019年就已經多次展開了類似活動。
據峴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間,為了謀取私利,陳先發、胡氏秋貞、黃玉豔先後三次勾結,在峴港尋找和租用房子,目的是帶中國人前往非法居住(Theo cáo trạng của Viện kiểm sát nhân dân thành phố Đà Nẵng, trong khoảng thời gian từ tháng 8/2019 đến cuối tháng 6/2020, vì động cơ vụ lợi, Chen Xian Fa, Hồ Thị Thu Trinh và Huỳnh Ngọc Diễm đã 3 lần tổ chức móc nối với nhau trong việc tìm, thuê nhà ở Đà Nẵng với mục đích đưa người Trung Quốc đến lưu trú trái phép)。
通過多次組織他人非法入境越南,陳先發、胡氏秋貞和黃玉豔共計獲利近2.15億越盾(約合9340美元)。根據越南《刑法》第348條第2款規定,上述三名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組織他人非法入境罪”,必須依法嚴肅處理。
在翻譯人員的幫助下,陳先發清楚地回答了提問。陳先發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並且還供訴稱,他偷渡到越南是為了在網上打廣告和賣貨。
陳先發承認自己進入越南做宣傳、賣貨,是因為他賣的貨物是越南特產。在中國沒有圖片,但來了越南就有了實圖,顧客就會更容易相信一些(像海外代購一樣,進入外國商店拍實圖,顧客對商品更加信賴)。又因為他是網上賣貨,所以需要很多電子設備。
陳先發稱不清楚具體入境路線,就連帶他們非法入境的是越南人還是中國人都不清楚。他通過網上聯繫,有人引導、安排帶他們入境。
被告陳先發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在供述後,被告黃玉豔,胡氏秋貞悔恨痛哭,向民眾道歉並希望可以早日迴歸家庭和社會。陳先發也請求減刑,希望可以早日回家照顧年邁的雙親。
最終,峴港市人民法院判處陳先發有期徒刑8年,胡氏秋貞有期徒刑6年,黃玉豔有期徒刑5年。
此外,陳先發服刑後將被越南立即驅逐出境(ngoài ra, Chen Xian Fa sẽ bị trục xuất khỏi Việt Nam ngay sau khi chấp hành xong bản án)。
學徒:水其言、又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