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會同人民銀行黨委、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聯合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廉潔交往的規定(試行)》,明確人民銀行系統工作人員同管理服務對象交往中的8條禁止性事項,如禁止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禁止違規兼職取酬等,同時明確與管理服務對象的非公務交往也需報備等事項,從源頭上減少可能滋生腐敗的土壤,推進幹部隊伍自我淨化、自我提高。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人民銀行系統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在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作風等方面呈現出總體好轉、明顯好轉、持續好轉態勢。但從查辦案件看,仍有少數黨員幹部不知止、不收手,接受吃請、主動索賄、以權謀私等問題較為突出。對此,廉潔交往規定從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等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以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名義違規兼職取酬等8個方面,歸納提煉出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活動中需要注意的負面清單,進一步明確了可能影響公正履職、存在圍獵意圖的“灰色地帶”。
除了明確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中的禁止性事項外,廉潔交往規定中還專門制定了禮品禮金登記制度和非公務交往報備制度。要求對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或他人代收轉交的財物主動向同級或上級紀檢機構報告並登記上交,並規定了出席管理服務對象組織的宴請、參加管理服務對象舉辦的公益活動等8類應當報備的非公務交往事項。明確要求全系統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工作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的監督管理,各級紀檢機構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黨組織及領導幹部,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作者 陳昊
編輯:應曉燕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