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今天(18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總枱央視記者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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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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