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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敗屢戰的快可電子經營現金流轉負,應收賬款高企,毛利率下滑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財經

文:權衡財經研究員 李力

編:許輝

本週,有一家公司經歷幾度資本風雲後,再度來到上會大考的節點,那就是蘇州快可光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快可電子),快可電子曾在2020年11月就欲衝科上市,歷經了兩輪問詢,所問詢的問題多達27個之多,於2021年5月以撤回的方式結束了進程。短短不足兩個月的2021年6月29日,快可電子轉道創業板再次發起衝刺,又經歷了創業板二輪問詢後,終於有所關鍵進展。

兩次資本市場的衝刺,快可電子所聘用的中介機構都是一樣,保薦機構均為海通證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1,600萬股,佔比不低於25%,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6,400萬股。擬投入募集資金3.314億元用於光伏組件智能保護及連接系統擴產項目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用於流動資金投入的0.9億元。

快可電子兩機構進出,員工平台關鍵人員六去其四;受光伏政策影響大,現營收與淨利潤增幅背離,經營現金流轉負;應收賬款高企,客户存壞賬可能,供應商違規多;固定資產總值和成新率雙低,勞務派遣曾超標,科研人員佔比不足要求。

兩機構進出,員工平台關鍵人員六去其四

快可電子控股股東為段正剛,實際控制人為段正剛和侯豔麗夫婦。段正剛現直接持有公司3,054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63.63%,無間接持有股份,侯豔麗擔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實際控制人段正剛、財務總監張希海及董事、副總經理王新林曾任職於特變電工股份公司、特變電工新疆新能源股份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周俊柳2009至2016年任職於博百電氣電子有限公司。

在此前的IPO問詢中,快可電子在外部機構的進出中,最終是由自然人組成的投資平台來接手,證監會特別問及了歷次轉讓和增資的定價依據,是否公允,新股東的入股原因和背景,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關方是否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2010年,快可電子管理層及關鍵人員一起組建員工持股平台蘇州聚能開展股權激勵,激勵對象包括當時公司的關鍵人員張希海、奚振山、徐鐵山等6人。由段正剛、王新林將其持有的快可有限96萬元和48萬元出資份額分別轉讓給蘇州聚能。對比同期外部投資者的2元/每出資額,蘇州聚能的對價是1.35元/每出資額。2012年,在公司上市計劃推遲後,持股平台中4名員工先後退出,未有新的員工進入持股平台。蘇州聚能設立時股東情況及後續員工退出情況如下:

除徐進外,奚振山、蔣雪寒、徐鐵山、陶紅兵均已從公司離職,能進入員工持股平台的,都為公司的管理層及關鍵人員,他們的辭職自然受人關注,由此可見,快可電子的員工變動很是頻繁。

受光伏政策影響大,現營收與淨利潤增幅背離,經營現金流轉負

2018年5月3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要求:A.加快光伏發電補貼退坡,降低補貼強度: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以及新投運的、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度電補貼標準均下調;B.合理把握髮展節奏,優化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暫時放緩,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

新政推出後,國內光伏發電市場前景不容樂觀,市場需求下滑,使得2018年國內新增裝機量首次出現下滑;光伏發電補貼大幅下調後,下游利潤空間的收窄向上遊光伏組件、光伏輔材和配件進行傳導,上游原材料及元器件價格下滑,包括光伏接線盒和連接器;快可電子承受國內業務收入和產品價格下降的雙重壓力。

2019年1月,國家提出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的政策,光伏平價上網的標準是光伏電站在不需要補貼的情況下,上網電價等於當地燃煤標杆,導致光伏電站建設單瓦成本需要控制在3.25元以下才可實現平價上網。這對快可電子的影響在於,光伏電站建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件,降本的重點是降低組件的單瓦價格,即降低主材電池片以及玻璃、鋁邊框、接線盒、EVA、焊帶等輔材的價格。公司光伏接線盒和連接器價格可能進一步下降,對公司控制生產成本提出更高的要求。

報告期內,快可電子光伏連接器產品單位價格分別為2.46元/對、2.52元/對、2.49元/對和2.52元/對,2018年單位價格相對較低。

快可電子生產用原材料主要包括銅材、塑膠製品、二極管等;公司直接材料成本佔當期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82.47%、80.74%、83.00%和84.43%。從原材料的單價變動來看,2018年較高之後有所回落,於近期再度上揚。2021 年上半年銅材、塑料粒子及二極管的採購均價較2020年全年的漲幅分別為26.55%、6.17%和14.62%。

報告期內,公司光伏連接器毛利率分別為18.42%、22.49%、22.08%和14.51%,2018年毛利率相對較低,主要系當年產品銷售價格大幅下降所致。2021年上半年主營業務毛利率僅為19.40%,較2020年上半年下降5.69個百分點,導致公司2021年上半年營業收入雖然較上年同期增長46.92%,但扣非歸母淨利潤較上年同期仍下降2.69%。

應收賬款高企,客户存壞賬可能,供應商違規多

報告期內,快可電子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3.051億元、3.518億元、5.001億元和3.10億元,實現淨利潤分別為3,101.54萬元、4,149.21萬元、6,372.66萬元和2,780.88萬元,最近三年呈持續上升趨勢。

報告期內,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計銷售額佔當期銷售總額的比例分別為61.50%、61.62%、67.05%和63.38%,前五名客户均為新能源業務領域知名企業。報告期內,快可電子接線盒收入主要來自於通用接線盒產品,主要客户包括晶澳太陽能、天合光能、中來股份、HANSOL、ADANI、協鑫集成等,隨着全球光伏裝機量的逐年提升,通用接線盒市場空間較為廣闊。

不過,客户中也出現了經營問題,比如2018年至2019年,協鑫集成位居快可電子各期的第三大客户、第七大客户,2020年未進入前十大客户名單;2019年,由於協鑫集成未能按約定支付貨款,存在逾期情形,快可電子出於控制應收賬款回收風險考慮,2019年7月開始減少對其銷售,2020年未開展交易。此外,客户江蘇孟弗斯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河源市中晶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都出現了財務惡化或破產重組,壞賬的可能性大。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1.127億元、1.155億元、1.867億元和2.187億元,應收票據原值分別為9,044.99萬元、9,785.11萬元、1.465億元和1.944億元,合計佔報告期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6.57%、60.38%、66.20%和131.72%。

包頭震雄銅業有限公司分別為快可電子2019年第四大、2020年第一大和2021年1-6月第二大供應商,查閲環保局可知,近在2021年11月9日,因其違規排放,包頭環保局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

報告期內一直位居前五大供應商的上海旭同電子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參保人數僅8人;其因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公司供應商蘇州巨磁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據蘇虎環行罰字(2018)第075號顯示,其曾在2018年9月份受到了虎丘環保局的處罰。

固定資產總值和成新率雙低,勞務派遣曾超標,科研人員不足要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4,687.14萬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其他,算起來,成新率僅過半。

報告期內,快可電子在車間輔工等技術要求較低、可替代性較高的崗位採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用工佔比曾存在超過10%的情況,經過整改,報告期末,公司勞務派遣人數佔總用工人數不超過《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規定的10%的比例限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受2018年光伏“531 新政”影響,光伏行業受到較大沖擊,部分訂單暫緩執行,用工需求降低,因而員工離職人數相對較多。2018年-2021年境內員工總數分別為373人、446人、533人和517人;從社保繳納比例來看,快可電子的覆蓋率還是挺高,但從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來看,則有突擊補齊的感覺,公司繳納住房公積金人數分別為72人、72人、470人和497人,比例由19.30%、16.14%、88.18%和96.13%。

報告期內,快可電子研發費用分別為1,586.11萬元、2,278.74萬元、2,573.58萬元和1,533.16萬元。按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企業的認定要求: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規定,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按完全年度2018年-2020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在6438.43萬元,三年的營業額為11.6186億元,算下來三年的研發費用佔比為5.54%,從這一點符合的。不過2016年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研發和技術人員佔比也作了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中,明確指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快可電子迄今的研發技術人員佔比都未達到,在認定為高新企業的2017年又是如何達到?報告期內,公司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的税收優惠金額分別為262.44萬元、359.83萬元、583.52萬元和290.55萬元。報告期內,快可電子税收優惠金額合計佔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1.49%、13.68%、12.41%和8.85%。而公司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報告期內分別為51.94萬元、71.19 萬元、133.63萬元和176.43萬元。

以科創板新增加的科研人員佔比要超過員工總數的10%的要求對照,快可電子從科創板撤回的選擇還是很明智的,從員工構成來看,快可電子還是以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為自己的標籤。

2019年6月,安費諾請求法院判決快可電子停止侵害其實用新型專利權(ZL201620678944.9 號,名稱為“連接器”),賠償人民幣50萬元,最終一審判決快可電子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安費諾25萬元。快可電子對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2020年11月,快可電子向安費諾支付25萬元賠償款。

機構進出,關鍵人員變動大,屢敗屢戰的快可電子,存在着客户應收賬款和原材料雙頭承壓,對資金的渴求自然而然,從毛利率下滑的情況或難給投資者更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