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市場的房間在不斷的上漲,很多購房者因為高昂的房價對購房產生重大壓力,越來越多的購房者把眼光放在了價格相對便宜的二手房上,但是二手房在購買時手續非常的繁瑣,建議大家警惕這三大風險,忽視的話可能交了錢也住不上房子。
第一就是房子不符合轉讓要求。對於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是不能隨便轉手的,小產權房屬於集體土地上的房產,只能在集體內流轉,即使簽訂了購房合同,交了錢也不能進行落户,因為買賣行為屬於違法。而經濟適用房屬於政策性住房,原房主僅擁有部分產權,要轉手需要政府放棄回購,並且還需要在房產證標註日期的五年後,才能將房子上市交易,不滿足這兩個條件的交易相當於作廢。
第二就是房產證造假,交易時簽訂合同的賣方必須是房產證上寫明的業主,除了房產證之外,必須要求賣方一起到住建委、房管局等部門核實,證明房產證上的户主姓名與交易本人均為同一人,避免一些人利用假房產證騙錢的問題。
第三就是房子租賃未結束,遵循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購房時要注意房子是否還在出租狀態,否則即使交了錢,也不能立即入住,一旦租客破壞了房子,到時候買家就很麻煩,因為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租客一走,如果賣家認為房子已經出售,不肯承擔責任,買方可能還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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