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ST康得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鍾玉、公司董事紀福星、公司監事周桂芬於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送達的《調查通知書》(編號依次為:稽總調查字200505號、稽總調查字200480號、稽總調查字200538號、稽總調查字200546號),因涉嫌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鍾玉、紀福星、周桂芬立案調查。
對此*ST康得表示: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記者注意到,這已經不是公司首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了,此前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到過證監會的調查並收到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據瞭解,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10月28日收盤時持有*ST康得,並在2018年10月29日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或者是在2019年1月22日收盤時持有*ST康得,並在2019年1月23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從此前《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中看到,*ST康得涉嫌違法的事實有:在年度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和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證監會擬決定:1、對康得新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2、對實控人鍾玉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王瑜、張麗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這3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對徐曙等25名管理人員處以3萬-20萬元罰款。
記者從“天眼查”獲悉,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從事高分子複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預塗膜、光學膜等。接下來對於*ST康得相關事件的進展我們仍將持續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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