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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明確ST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財經

據上交所6月12日消息,為有效執行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價格漲跌幅限制制度,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七條的適用情形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A股風險警示板股票(包括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盤價格低於或等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A股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01元人民幣。

二、B股風險警示板股票(包括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盤價格低於或等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B股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風險警示板股票的申報價格最低為0.01元人民幣,B股風險警示板股票的申報價格最低為0.00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