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再迎實質利好 紅籌企業加速回歸A股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財經

  紅籌企業迴歸A股再迎實質性利好。

  6月5日晚,上交所發佈了《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中,涉及的對賭協議處理、股本總額計算、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認定、退市指標適用等事項,做出了針對性安排。

  上交所指出,發佈《通知》的主要目的,旨在持續增強科創板相關制度安排的包容性和適應性,進而將吸引優質科創類紅籌企業登陸科創板、促進科創板市場做優做大等現實需要落到實處。

  “接下來還有些問題和障礙需要破題,上交所都會在相關部委的協調下持續推進。”上交所相關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

  實際上,早在2001年紅籌股迴歸就提上了證監會的議程,但多年來境外紅籌公司想要在中國境內上市,需要拆除紅籌結構,把控制權轉回境內。然而,拆除紅籌架構通常涉及較為繁瑣的程序以及境內外法規的監管,紅籌迴歸的吸引力不足。

  但近年來,紅籌企業迴歸A股有了實質進展。2018年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簡稱“21號文”)。此後,關於紅籌企業迴歸的問題也一直在討論。今年4月3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

  此次上交所的《通知》進一步加速了紅籌企業的迴歸。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為,紅籌上市路徑是越來越清晰。

  “目前紅籌迴歸科創板,可能還有些細節問題不夠明朗,但實踐中也在通過個案和樣板來推進。可以看出,監管部門也是十分支持通過個案推動制度細節不斷完善。”王驥躍向《財經》記者表示,換個角度説,個別細節尚不夠明確,可能對相關紅籌企業而言反而更構成某種程度的‘利好’,因為沒有明確也就沒有法律明文禁止的限制,就有實現的可能性。

  業內人士預計,紅籌企業迴歸A股的實質破冰將加速中概股的迴歸。

  “互聯網、新經濟及很多高科技的公司,都是以紅籌模式存在的,如果不放開,先拆紅籌再回歸成本太高,有些公司就不會回來了。所以允許紅籌直接在A股上市,還是很有必要的。加上現在美國上市又受政策環境變化影響,也需要給這些公司提供國內上市通道。”王驥躍向《財經》記者表示。

  上交所發佈的《通知》結合紅籌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標境外市場有關紅籌企業發行上市的市場實踐,根據科創板審核規則、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做出如下四項針對性安排:

  一是針對紅籌企業上市之前對賭協議中普遍採用向投資人發行帶有特殊權利的優先股等對賭方式,明確如承諾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相關權利,可以將優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轉換為普通股,且對轉換後的股份不按突擊入股對待,為對賭協議的處理提供了更為包容的空間。

  二是針對紅籌企業法定股本較小、每股面值較低的情況,明確在適用科創板上市條件中“股本總額”相關規定時,按照發行後的股份總數或者存託憑證總數計算,不再按照總金額計算。

  三是對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相關條件中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這一原則性要求,從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同行業比較等緯度,明確三項具體判斷標準,三項具備一項即可;同時明確規定“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大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上述具體要求,充分落實科創板優先支持硬科技企業的定位要求。

  四是針對紅籌企業以美元、港幣等外幣標明面值等情況,明確在適用“面值退市”指標時,按照“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人民幣”的標準執行;此外,紅籌企業發行存託憑證,基於存託憑證的特殊屬性,不適用“股東人數”退市指標。

  該《通知》的發佈,與中國證監會此前降低已上市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條件、明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紅籌企業發行股票和尚未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境內減持存量股份用匯事宜處理等規定一起,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與紅籌企業迴歸境內發行上市中直接相關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 “最後一公里”,將更有助於紅籌企業利用好包括科創板在內的境內資本市場。

  目前,紅籌架構企業九號機器人將於6月12日接受上交所發審委上會審議。6月1日,上交所已受理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中芯國際,0981.HK)科創板上市申請。

  互聯網企業京東、網易目前正在港交所申請上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北京時間週四稍晚(6月4日)表示,今年將是首次公開發行重要的一年,許多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今年可能會在港交所上市。不過,隨着紅籌企業迴歸A股政策的不斷明確,A股或也將成為中概股迴歸的熱門選擇之一。

  中金公司指出,大市值紅籌和部分創新紅籌迴歸A股,將促進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支持創新升級,豐富A股的投資品種、提高整體上市公司質量。對那些質地欠佳的偏小市值個股造成繼續進一步資金稀釋、促進優勝劣汰,中長期將改善中國股市生態。(來源: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