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科華恆盛收警示函

5月27日晚間,科華恆盛(002335,SZ)發佈公告稱,收到廈門證監局警示函,廈門證監局決定對科華恆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事項與科華恆盛的會計差錯追溯調整有關。此前,科華恆盛曾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公告,涉及其對2014年度至2018年度財務數據的調整。

廈門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提及了對科華恆盛出具警示函的原因:“你司子公司在數據中心建設過程中通過集成商採購的部分集成產品包含來源於集團內部對外銷售的產品,未完全抵銷內部交易未實現的毛利,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銷的成本。”

廈門證監局要求科華恆盛應當認真吸取教訓,規範會計核算,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並提交書面的改進、學習情況報告。

同日,科華恆盛還公告稱,公司副總裁鄧鴻飛因個人原因辭職。

內部交易未完全抵銷

“在編制2019年度報告過程中,經自查發現:數據中心建設過程中通過集成商採購的部分集成產品包括來自於集團內部的產品,該內部交易存在未實現毛利未完全抵銷的情形,導致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銷的成本。”科華恆盛於4月30日公告稱。

針對上述差錯,科華恆盛對2014年度至2018年度財務數據進行了追溯調整,相應調整其中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遞延所得税資產、未分配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所得税費用等科目。

“本次前期差錯更正能夠客觀反映公司實際財務狀況,提高公司財務信息質量,未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科華恆盛在上述公告中稱。

廈門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顯示,2014年度至2018年,科華恆盛對淨利潤調整的金額分別為-328萬元、-965萬元、-1517萬元、77萬元及83萬元,佔調整前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2.4%、6.1%、8.4%、0.2%及0.9%。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廈門證監局稱。

針對廈門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科華恆盛表示:“公司已將上述監管措施決定的內容告知相關責任人,公司及相關人員將以此為戒,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業務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規範公司運作水平,依法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更好地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有序發展。”

稱因渠道經銷商和代理商客户較多

為何在長達5年的時間裏,科華恆盛沒有發現上述會計差錯?

此前,科華恆盛在回覆交易所問詢函時解釋了原因:“項目公司建設過程中,涵蓋了規劃設計、土建裝修、電氣集成、暖通工程、弱電系統、消防工程、系統測試及驗證等,項目涉及的設備、工程和服務的類別、型號多,設備供應商和集成供應商較多,部分集成供應商向市場上各類設備經銷商進行採購。而公司的渠道經銷商和代理商客户較多,因此公司未能及時發現集成供應商採購的部分產品為公司渠道經銷的產品,導致項目公司的採購設備中存在未實現毛利未完全抵銷的情形。”

此前,科華恆盛的主要業務為不間斷電源產品,自2014年以來,科華恆盛開始涉足數據中心建設運營領域,先後分期投資建設了北京科華眾生雲計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科眾恆盛雲計算有限公司、廣東科雲辰航計算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廣東科華乾昇雲計算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運營的IDC(互聯網數據中心)數據中心項目。

科華恆盛2019年年報顯示,其數據中心產品方案業務主要包括模塊化UPS電源、電池箱、配電櫃、動環監控系統、模塊化數據中心、集裝箱數據中心等產品及系統解決方案服務。目前科華恆盛在北、上、廣等地擁有5個大型自建數據中心,建成機櫃數2萬餘個。

2019年度,科華恆盛的雲基礎產品及服務業務實現營業收入約15.38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9.76%。

此外,5月27日,科華恆盛還發布了公司副總裁鄧鴻飛離職的公告。

科華恆盛2019年年報顯示,鄧鴻飛為科華恆盛副總裁,併兼任廣東科華恆盛電氣智能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佛山科華恆盛新能源系統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科華恆盛表示,鄧鴻飛因個人原因請求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離職後,鄧鴻飛先生將不在公司任職,其辭去副總裁職務不會影響公司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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