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剛剛在港股上市三個月的先聲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先聲藥業”,02096.HK)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開出的1億元鉅額罰單。
截止今日收盤,先聲藥業的股價報收於8.35港元,下跌幅度為0.83%,公司總市值為217.82億元。
2020年9月起,根據舉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依法對先聲藥業涉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開展了調查。2020年12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先聲藥業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經查,先聲藥業濫用在中國巴曲酶濃縮液原料藥(以下簡稱巴曲酶原料藥)銷售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了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排除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根據調查,在全球範圍內,巴曲酶原料藥的生產商僅有瑞士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以下簡稱DSM Pentapharm)一家。2019年4月,先聲藥業通過子公司江蘇先聲藥業有限公司與DSM Pentapharm簽訂《合作及供貨協議》,約定DSM Pentapharm在中國境內向先聲藥業獨家供應巴曲酶原料藥,先聲藥業取得了中國境內巴曲酶原料藥的全部貨源。
先聲藥業通過上述方式控制了中國巴曲酶原料藥銷售市場。
經查,先聲藥業濫用在中國巴曲酶原料藥銷售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了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
目前,中國境內生產巴曲酶注射液的企業僅有北京託畢西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託畢西)一家,先聲藥業正在研發巴曲酶注射液,是巴曲酶注射液市場的潛在進入者。先聲藥業取得中國巴曲酶原料藥銷售市場的支配地位後,2019年11月以來,下游製劑企業多次通過郵件、信函、口頭等形式向先聲藥業進行詢價,希望購買巴曲酶原料藥,先聲藥業以下游製劑企業面臨眾多訴訟、債務負擔沉重、曾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需要面談等為由,始終不予報價。為獲得原料藥供應,自2020年2月起,下游製劑企業法定代表人等多次與先聲藥業相關負責人進行面談,先聲藥業提出希望收購下游製劑企業股權,將巴曲酶原料藥的供應作為股權談判的一部分,不單獨銷售巴曲酶原料藥。此後,先聲藥業一直未向下遊製劑企業報價和供應巴曲酶原料藥,導致下游製劑企業於2020年6月起停產,巴曲酶注射液不能穩定供應。
以上事實,有舉報材料、巴曲酶注射液註冊材料、國家藥監局網站截屏、《巴曲酶項目推進會議紀要》、《2019年4月投資發展部月例會》、《成熟品種策略與機會彙報會議紀要》、《巴曲酶進展及階段性決策建議彙報》、《北京託畢西項目合作方案討論》、託畢西與當事人溝通記錄、託畢西詢價函、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對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定,先聲藥業的上述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
巴曲酶注射液主要用於突發性聾、振動病、急性腦梗死、血栓閉塞性脈管炎、深部靜脈炎、肺栓塞等疾病的治療。特別是巴曲酶注射液為治療突發性聾的基礎藥物和專用特效藥,是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突發性聾診斷和治療指南(2015)》的推薦用藥。在低頻下降型突發性聾治療中,在使用激素等藥物治療無效時,需要使用巴曲酶注射液;在全頻聽力下降突發性聾治療中,其他藥物需要與巴曲酶注射液聯合用藥,巴曲酶注射液是基礎治療藥物。巴曲酶注射液具有降低血漿纖維蛋白原濃度的作用,不可被其他藥物完全替代,發生斷供後影響相關疾病的治療。先聲藥業拒絕交易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定,先聲藥業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考慮到先聲藥業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先聲藥業能夠在調查期間主動進行整改,且已向下遊製劑企業供應了巴曲酶原料藥,先聲藥業尚未取得違法所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責令先聲藥業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對先聲藥業處2019年度銷售額50.367億元2%的罰款,共計1.007億元。
公開信息顯示,先聲藥業成立於1995年,主要從事藥品的銷售、營銷及經銷。上市前公司控股股東為任晉生家族,持股比例達86.82%。任晉生現年58歲,1982年畢業於南京中醫藥大學中藥專業。目前,其擔任先聲藥業首席執行官、執行董事兼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