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國集團(G7)財政部長達成一項歷史性的全球最低企業税率協議。當地時間6月5日,在倫敦舉行的G7財長會議上,G7成員國同意把全球最低企業税率設為15%,並將在改革國際税收規則、取消數字服務税等領域進行協調。
G7達成的税率協議,具有三重內涵:一是消弭美國和歐盟之間的數字税爭議;二是給全球跨國企業既定最低税率也定納税規矩,避免其通過“遊擊”實現避税;三是通過制定税收協議,使富企避税利益最大化變成富國利益最大化。
跨國企業是全球化時代的主角。這些跨國企業在全球市場中縱橫馳騁,不僅賺取了全球利潤,也突破了主權國家的税收體制障礙。有些國家的税率較高,有些國家的税率較低,跨國企業就利用了不同國家的税制差異,把在本國產生的收入轉移到税負較低的國家,獲取更多利益。從經濟人理性原則言,跨國企業的這種趨利本能無可厚非,但對税率較高的國家言,這種行為具有逃税嫌疑。
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預計,跨國企業通過在各國間轉移收入來降低税負,使全球各國政府每年損失高達2400億美元。自2013年以來,在經合組織的支持下,全球137個國家致力於解決如何在全球化數字經濟中對企業徵税的問題。歐洲一些國家採取的是對一些科技巨頭企業徵收數字税,由於這一税種主要涉及美國科技巨頭企業,從而引發美歐之間的貿易衝突。
跨國企業也逐漸意識到税制不統一帶來的問題。跨國企業固然可以利用合理規則在全球市場實現避税,但國際税收體系的混亂也可能會帶來重複徵税或者被增加新的税負,如歐洲的數字税,甚至會遭遇和避税看似聯繫不大的反壟斷調查,谷歌、蘋果和微軟都曾領教過歐盟反壟斷調查的雷霆手段。
國際社會達成全球統一的最低企業税率協議,對跨國企業言也未必不是好消息。因此,G7財長達成的税收協議,就是在給跨國企業定明規矩,使其不再採取潛規則。雖然跨國企業多交了税收,但也少了不少麻煩。從全球化的立場看,給跨國企業統一最低税率,也有助於破解長期存在的全球税制混亂,對疫後經濟全球化具有積極影響。
按照新的税收協議,徵收對象是利潤率至少為10%的大型全球性公司。根據協議,大型跨國企業應該在產生銷售收入的每個國家繳納至少15%的最低税率。這樣每年可為全球各國政府籌集1000億至6000億美元的收益。不過,統一最低徵收税率要想真正落地,光G7説了不算,還要達成全球共識尤其是重要的利益攸關方認可。
既然G7達成的税收協議涉及到20國集團(G20)的利益,那就要經過G20以及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下的135個國家支持。從國際金融危機開始,G20在全球經濟領域的話語權開始提升,尤其是中國等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對此,中國的立場很明確,中方支持按照G20的授權,在多邊框架內推動2021年中期就經濟數字化税收方案達成共識。中方認為,應妥善處理各國的重大關切,在方案設計上體現包容性。
此外,即使全球達成共識,也要經過本國立法機構的同意。這顯然是一場可預期的冗長過程。尤其是,這一協議涉及不少美國跨國企業,尤其是獨角獸科技企業。在這些企業背後,都有為其代言背書的利益集團,美國國會能否就此達成共識尚未可知。
更重要的是,税收協議是否阻滯疫後經濟全球化,G7富國集團作出的決定是否會引發全球逆反,富企又會如何應對?這場富國和富企的遊戲才剛剛開始。(張敬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