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財務公司違規被罰 內部控制管理薄弱

  中國經濟網北京711日訊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網站公佈無錫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錫銀保監罰決字〔2022〕9號),三房巷財務有限公司存在內部控制管理薄弱的違法違規事實,中國銀保監會無錫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對三房巷財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6月30日。

  此外,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錫銀保監罰決字〔2022〕11號)顯示,卞方榮對三房巷財務有限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薄弱負直接管理責任,中國銀保監會無錫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對卞方榮警告,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6月30日。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三房巷財務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三房巷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三房巷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江陰興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04%。

  江蘇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三房巷”,600370.SH)2021年年報顯示,三房巷財務有限公司簡稱“三房巷財務公司”,註冊資本50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全資子公司海倫石化持有20%的股權,為公司的聯營企業,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服務。

  

     

  銀保監會於2019年6月17日公佈的《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關於卞方榮等3人任職資格的批覆》(蘇銀保監復〔2019〕134號)顯示,核准卞方榮三房巷財務有限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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