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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低股權激勵業績目標收關注函,金信諾稱不存在利益輸送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財經

6月23日,金信諾發佈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稱:

一、2020 年是公司經營發展關鍵一年,在內外部環境的壓力下,公司若要實現良性發展及穩定增長,限制性股票能否起到真正的激勵作用對於公司業績的提升至關重要。在公司2020 年一季度業績損失已經形成的背景下,公司2020年業績考核目標仍較2019 年增長15%且調整後2020 營業收入目標值相比於調整前有一定的上升。

二、激勵計劃的目的在於通過對員工的長期綁定,推動公司長期發展目標的實現並創造良好的股東回報,上市後公司即推出了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效果良好,並於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結束後,2018 年即刻推出了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公司一直將股權激勵作為重要和長期的激勵工具,且後續有持續分批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安排。公司2019 年回購了100 萬股股票用於後期實施股份獎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本次調整指標也為後續公司激勵股權激勵對象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兩名激勵對象均在公司關鍵崗位擔任工作,也是公司從2013 年開始的長期股權激勵計劃中的一部分。總經理餘昕先生原就職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歷任國際市場總監、商務技術部副部長、運營商部副部長、美洲一區總經理、中北美區總經理,於2018 年加入公司以來,除對公司的生產發展、經營管理、研發設計起到領導性作用外,為公司海外市場新業務與新客户的開拓做出了極大的貢獻,為後續業績的增長打下了基礎打開了局面,從公司長期穩定經營角度出發,有利於公司整體競爭力的提升。兩名激勵對象均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且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除了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指標外,本計劃還設置了嚴格的個人績效考核。結合年度工作目標和崗位量化考核指標,對考核對象工作態度(滿分20 分)、工作能力(滿分20 分)、 工作業績(滿分60 分)三個維度採取逐級考核、百分制考評、等級評定是否合格的辦法。由被考核對象的直接上級、直接下級及相關人員進行評分,分值比例分別按直接上級 60%,直接下級與相關人員各按 20%的權重進行計算。另設置考核創新及超額工作加分及重大失誤和違紀減分。

因此,公司認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合規,其擔任公司核心崗位,對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業績和管理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是公司從企業發展、行業競爭的實際需求考慮確定的激勵對象。同時,對兩名激勵對象均設定了公司層面和個人層面的考核要求,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不存在向相關人員輸送利益的情形。

在此之前的6月15日,金信諾發佈《關於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0年公司層面業績指標的公告》稱:

鑑於疫情對經營環境及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公司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2020年考核期公司層面業績指標由“2020年公司淨利潤較2017年增長率不低於30%或2020年公司營業收入較2017年增長率不低於30%”變更為“2020年公司淨利潤較2019年增長率不低於15%或2020年公司營業收入較2019年增長率不低於15%”,其中調整前業績考核目標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作為計算依據,調整後業績考核目標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此舉引發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關注,6月16日,金信諾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關於對深圳金信諾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你公司2019 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7136.75 萬元,較2017 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下降36.16%。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對象僅為2 人,分別為你公司總經理及核心管理人員,佔該激勵計劃授予股票總量的比例分別為80%及20%。請你公司説明本次考核指標的調整是否存在刻意設置較低考核指標向相關人員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有利於促進公司整體競爭力的提升,是否可能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