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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7類違法違規問題 華夏銀行被“點名”通報侵害消費者權益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財經

  央廣網北京12月16日消息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2021年第19號通報《關於華夏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了對華夏銀行消保現場檢查發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相關問題。

  《通報》指出,華夏銀行存在互聯網貸款利率宣傳不規範,向“一老一小”等個人客户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違規查詢、存儲、傳輸和使用個人客户信息以及違規向貸款客户轉嫁成本等7類違法違規問題。

  一、互聯網貸款利率宣傳不規範,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華夏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時,對實際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傳低利率,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客户實際承擔的年化綜合資金成本最高是宣傳利率的2.5倍,且產品上線以來無客户享受最低宣傳利率。

  二、適當性管理不規範,向個人客户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侵害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華夏銀行向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以及65歲以上高齡客户等“一老一小”羣體銷售不適當的基金、信託產品。未對基金業務的投資者分類進行系統控制和審核,部分初始風險承受能力為最低類別(C1-0級)的客户購買了R5級高風險產品。

  三、向個人貸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險,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華夏銀行辦理個人貸款時,在借款人提供充足抵押的情況下,搭售“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且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華夏銀行,涉及廣州、武漢、成都、廈門等4家分行。

  四、格式合同強制客户接受交叉銷售,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客户通過華夏銀行信用卡網站申請辦理信用卡時,領用合約作為申請材料嵌入申請環節,合約約定客户需同意華夏銀行向其推薦或營銷其他產品和服務,未在領用合約或以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拒絕接受推薦營銷其他產品和服務的選擇,申請客户必須接受上述條款方可申辦信用卡。

  五、違規查詢、存儲、傳輸和使用個人客户信息,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華夏銀行未經客户授權,以“業務營銷需要”“核對貸款資金入賬情況”以及員工異常行為排查等為由,違規查詢個人客户儲蓄存款交易信息。違規在公用互聯網電腦存儲以及通過互聯網郵箱向合作方傳輸姓名、身份證號、銀行賬號、信貸記錄等個人客户信息,存在信息泄露風險。信用卡中心向1.99萬名已註銷信用卡賬户的客户致電營銷保險產品,部分客户多次明確表示拒絕來電,華夏銀行仍持續向其電話營銷。

  六、違規向個人客户收取費用。

  華夏銀行向未激活信用卡續卡的客户收取年費,涉及華夏精英尊尚白金卡、萬事達鈦金卡等28類信用卡。超政府定價標準向借記卡持卡人收取助農取款手續費,收費標準是政府定價標準的1.6倍,也未按規定對每月首筆取款業務免費。

  七、違規向貸款客户轉嫁成本。

  華夏銀行32家分行在向個人客户和小微企業等發放抵押貸款時,違規轉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擔抵押品評估費和登記費。

  《通報》指出,華夏銀行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財產安全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中國銀保監會已要求華夏銀行進行整改。《通報》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嚴禁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花樣翻新、問題屢查屢犯;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消保行為監管要求,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