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業資金融入上,徽商銀行(03698.HK)又有了更為龐大的計劃。
1月5日,徽商銀行公佈2021年同業存單發行計劃。計劃顯示,徽商銀行發行備案額度為2240億元,和去年1750億元的備案額度相比上升明顯。另據評級報告,截至 2019 年末,該行總存款在總負債中佔比56.98%,以公司存款和活期存款為主;同業負債和同業存單在總負債中合計佔比 31.05%。
"整體來看,徽商銀行的存款穩定性有待改善,同業資金佔比較高,負債穩定性有待提升。"一位評級機構分析師表示,"相對傳統的存款業務,同業存單融資不僅難度小且操作便利,這是一些中小銀行在資金壓力下的首選。"
不過,隨着近年來監管機構對同業業務的監管力度加大,一些商業銀業因此頻頻受罰。公開資料顯示,去年年末徽商銀行就因同業業務連吃10張罰單,涉及總行、合肥分行及九名相關負責人,累計罰款高達419萬元。
這意味着,在傳統存款業務增速的壓力下,如此之多的罰單也難擋徽商銀行對同業存單融資的飢渴。
同業融資飢渴
據瞭解,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其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
與傳統業務相比,同業存單具有吸收更靈活、期限更固定、價格更公允、信用風險更可控的特點,能夠拓寬銀行的融資渠道和資金來源。同時,同業存單不存在提前支取的情形,其穩定性有利於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
"通俗一點來講,中小銀行發行同業存單就是向吸儲能力強的銀行融資,用於自己的負債經營和保持流動性。"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高潔介紹説,"因為銀行的信用越高吸收存款的能力越強,這些存款除了用於傳統放貸掙利差外,也要兼顧貸款的風險和不良率。而通過同業存單短期借給其他中小銀行既可掙利息風險又小。有利於資金充裕的銀行盤活資金和提高收益率。"
1月5日,徽商銀行公佈2021年同業存單發行計劃。計劃顯示,徽商銀行發行備案額度為2240億元,和去年1750億元的備案額度相比上升明顯。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18日,徽商銀行年度累計發行152期同業存單,累計發行量2291.8億元,餘額為1432.3億元,未超過備案額度。
在同日披露的評級報告中,中誠信國際表示,徽商銀行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客户存款和同業資金融入。從債務結構來看,截至 2019 年末,該行總存款在總負債中佔比 56.98%,以公司存款和活期存款為主;同業負債和同業存單在總負債中合計佔比31.05%。
"通常而言,同業資金佔比越高就意味着商業銀行的負債穩定性越差。"前述分析師表示,"從另一側也反映出商業銀行吸收存款能力不足,存款的增速可能趕不上信貸的投放增長。很可能會出現用'短融長投'現象扭曲資產負債結構水平。"
從資產負債結構來看,徽商銀行在存款增速放緩的同時,仍不斷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截至 2019 年末,總貸款/總存款較年初上升10.68個百分點至78.13%,該比率已升至萬億級商業銀行首位。相較而言,資產規模低於徽商銀行千億的杭州銀行,同期的總貸款/總存款也僅為67.42%,仍低於前者10個百分點以上。
信息來源:中誠信國際
再進一步從資產負債的期限結構看,在徽商銀行的貸款中政府項目和房地產相關貸款比重較大,且非標投資佔比較高,而存款則以活期為主,導致對短期同業資金依賴度較高。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該行一年以內的金融資產佔比39.06%,一年以內的金融負債佔比 82.33%,且3至12個月的流動性缺口較大。
對此,中誠信國際在徽商銀行的主體評級報告中提示,該行面臨一定的短期流動性風險管控壓力。但考慮到該行交易對手廣泛且市場融資能力較強,整體流動性風險較為可控。不過從實際操作來看,徽商銀行化解短期流動性風險管控壓力的手段,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同業資金的"輸血"。
但是今年這一同業"輸血"的代價將高於去年。數據顯示,國有大行一年期同業存單發行利率由去年6月末的2.4%上行至11月末的3.35%,年底稍有回落。去年12月25日,建行發行30億元的一年期同業存單利率為2.95%。通常情況下,城商行與國有大行由於自身信用的差別,前者同業存單發行利率往往高於後者0.1個百分點左右。
圖片來源:公開資料
去年12月23日,徽商銀行發行的5億元一年期同業存單利率達到3.05%,符合市場同業融資成本高於國有大行0.1個百分點的預期。再按徽商銀行今年同業存單2240億元的備案金額框算,徽商銀行今年在同業存單融資的成本上很大概率要比國有大行多付出2.24億元。
對於徽商銀行來説,多付超兩億元的同業融資成本可化解短期流動性控管風險或亦不是關切的重點。因為在目前監管機構對同業業務管理趨嚴的環境下,進一步規範同業業務或許才是徽商銀行眼下最為迫切的問題。
連吃十餘張罰單
隨着強監管態勢的延續,同業業務違規已成為監管的核查重點之一,較大依賴同業資金融入的徽商銀行亦未倖免,在去年年末接連收到11張罰單,其中10張涉及同業業務。
2020年12月25日,安徽銀保監局接連公開了11條行政處罰信息,均與徽商銀行有關。徽商銀行總行、合肥分行及其九名相關責任人,共計被處罰419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徽商銀行成立於2005年12月28日,是全國首家由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聯合重組設立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成為繼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之後全國第五家資產過萬億的城市商行。
而這次被處罰,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有4項:同業業務專營部門管理不到位、信貸資產非真實轉讓、同業投資嚴重不審慎、同業投資風險分類不實。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徽商銀行被處以罰款290萬元的行政處罰。該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0年9月30日。
徽商銀行合肥分行在2020年10月9日也因違規辦理同業業務被處以40萬元罰款。徽商銀行已經不是第一次收到這樣的罰單,早在2017年和2018年徽商銀行都出現了被處罰的情況,只是相較前幾次,這11張罰單共性問題更多。
除了銀行機構被罰,相關責任人同樣逃不過處罰。具體來看,這九名責任人涉及多個部門,包括資產負債管理部、金融同業部、上海研發中心、北京研發中心、風險管理部等。九名相關責任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被處以不等數額的罰款及警告,個人最高達30萬元。
"近年來,同業業務已成為銀行業亂象的高發區。在強勢的監管下同業業務違規罰單頻頻開出也是不可避免的。"高潔表示,這也為商業銀行規範同業業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0年初,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中強調:嚴防同業業務領域違法犯罪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同業賬户開户、資金劃付、印章及憑證保管等關鍵環節風險管控,防範外部欺詐;還要嚴格遵守同業結算、票據、投融資、理財業務等管理規定,禁止出租、出借同業賬户,加強同業專營業務的存續期管理,防範通過偽造合同、印章、產品等手段進行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同業存單發行計劃中,徽商銀行強調,一直致力於高水平的企業管治,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分工,形成"三會一層"各司其職、各盡其職、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公司治理結構。
不過,這一自稱穩健的治理結構卻被一家供應商上市信息的披露露出了一些可疑的痕跡。據南山智尚(300918.SZ)《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之回覆》顯示,公司2017年對徽商銀行銷售1842.84萬元的西裝中,給予第三方銷售服務費高達285.95萬元,佔銷售總額比為15.52%。對此,創業板上市審核委員會對上述服務費用支付的合理性提出了質疑,詢問是否存在代理商向客户支付貨款的情況,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的情況。
結合代理商出具的關於與客户不存在關聯關係及商業賄賂情況的聲明與訪談,以及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12309中國檢查網等公開信息,南山智尚的申報會計師認為,發行人主要代理商不存在向發行人客户支付款項的情況,亦不存在因商業賄賂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被立案調查的情形。
南山智尚則稱,與代理商進行合作,有利於公司及時有效獲取不同地區的市場信息,提升營銷效率。代理商負責協助公司收回包括徽商銀行在內的客户應支付的全部貨款,貨款收回後,公司向代理商付清全部服務費。同時,代理商以代理服務費為限承擔貨款無法收回的風險。可見,代理商在徽商銀行內部的關係是十分密切。
針對上述問題,《投資者網》向徽商銀行致函求證,但一直未獲回覆。(思維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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