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銀行存款產品,銀行又有大動作!
券商中國記者發現,近期部分中小銀行手機銀行客户端(APP)上的存款產品也開始進行調整,有銀行開始詢問“客户來自哪裏”;有銀行暫停直銷銀行服務,進行系統整改;還有銀行默默關閉了銀行存款的購買入口。
這些調整源於日前監管部門多次發聲,強調銀行存款業務的屬地管理原則。
2月8日,央行發佈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專設“存款管理”一欄,其中詳述“存款創新產品”、“結構性存款”與“異地存款”三大監管焦點的整頓效果及方向。隨着監管措辭的步步收緊,不少中小銀行的“僥倖之心”也徹底破滅。
監管針對銀行存款的一系列措施推出後,銀行負債端成本壓力有望緩解,但中小銀行“擴表”難度也大大升級。“尤其是在信用擴張放緩的大背景下,銀行間分化加大,未來銀行負債端‘量’的壓力將超過‘價’的壓力。”分析人士指出。
封堵異地攬存
“您是否屬於在重慶生活或工作的中國居民?”近期,重慶富民銀行在其手機銀行APP上的存款產品申購環節裏增加了這樣一道問詢,以便確認客户是否來自本地。
無獨有偶,2月5日晚間,哈密市商業銀行發佈公告稱,將暫停所有直銷銀行存款產品的對外銷售,“待系統按監管要求改造完成後,非異地客户可恢復購買”。
這些調整源於日前監管部門多次發聲,強調銀行存款業務的屬地管理原則。今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的互聯網存款新規明確提出,地方性銀行自營渠道(如手機銀行APP)的互聯網存款業務,也要立足於服務轄區用户。
2月4日,央行召開加強存款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再次督促地方法人銀行迴歸服務當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種方式開辦異地存款。
根據央行定義,異地存款是指地方法人銀行通過在沒有設立實體網點的地市開立的賬户吸收的存款,既包括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也包括通過自身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吸收的存款。
這意味着,異地存款的禁止對象或不涉及民營銀行,已獲發牌照的直銷銀行也將不受限制。東吳證券馬祥雲認為,從這個角度而言,民營銀行與直銷銀行牌照的競爭壓力有一定緩解。
近年來,不少城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地方性銀行和缺少線下網點的民營銀行,通過支付寶、京東金融等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全國“吸存”。央行報告指出,這一行為偏離了地方性銀行服務本地的定位,同時,由於異地存款穩定性較差,積累的流動性風險易快速傳染,不利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金融體系穩定。
“對於攬儲銀行來講,通過互聯網渠道吸收異地存款,主要基於利率相對較高這一營銷手段,但這勢必導致存款的穩定性下降,如異地存款達到一定比例,同時某些特殊情形導致異地存款波動,極有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這種負債端的流動性風險再進一步演化,可能就成為‘擠兑’的風向,極大影響區域金融穩定。”看懂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陳濤向記者解釋,同時,鑑於吸收異地存款的,多數是地方性的小銀行,其中不乏高風險機構,在存款保險制度保障下,這就相當於將高風險機構的存款風險外部化,容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但在實操層面,銀行落實存款屬地原則仍存在不少難點。光大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周茂華表示,部分曾經嚴重依賴互聯網存款的中小銀行,存量整改壓力大。
“對儲户屬地認定問題,涉及到巨量客户信息完善,如果客户不配合或提供不實信息也是問題。”他指出,對於落實屬地需要多方信息驗證,例如,銀行部門客户提供信息、客户存款與支取對照,納税、户籍等信息進行交叉驗證等。
部分銀行在存款申購環節增設問詢流程,以期通過流程合規,實現監管合規。對此,寧人律師事務所金融與科技委員會副主任馬軍表示,銀行詢問客户是否來自本地,並不意味着將風險轉嫁到客户身上。“屬地監管是不讓銀行去外地開展業務,不是外地人不能在本地購買存款。”他表示,“銀行這種操作本末倒置,推卸責任。”
持續整頓“高息”產品
除了陡然收緊異地攬存行為的監管外,貫穿於2020年的創新類存款和結構性存款整頓也一直延續到了今年。
中小銀行在攬存壓力下,不斷更換創新類存款產品的“馬甲”,以規避監管合規要求。最新流行的“馬甲”是週期派息類產品。此類產品在《報告》中首次被點名,成為“不規範的存款創新產品”列舉範例之一,與早被監管喊停的靠檔計息類產品一樣,有着“高息攬儲”的嫌疑。
顧名思義,週期派息類存款是指在較長的本金存放期內,按較短的計息週期進行利息兑付的存款產品。以眾邦銀行“眾惠存180天”為例,該產品以180天為一個派息週期,最長持有期為5年,本金存滿一個派息週期即可按照承諾的存款利率計息,未滿足一個派息週期發生支取,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計息,本息均可支持提前支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眾惠存180天”產品年利率為4.58%,同是眾邦銀行推出的6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產品年利率僅為1.95%。
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亦有多家銀行在近期下架了週期派息類存款產品。例如,北京中關村銀行發佈公告稱,2月4日起下架“享存”系列存款產品,該系列即為該行推出的週期付息類存款產品。某民營銀行人士向記者透露,該行的“週期派息類”存款產品也已經全部下架,其原因是“接到了監管指導”。
一位地方監管人士表示,後續該類產品應該全部下架,目前仍有銀行發售,可能是考慮到有的銀行存在經營壓力,實行平穩過渡策略。
相比仍在監管高壓階段的存款創新產品,自2019年12月開啓的結構性存款壓降工作已經接近尾聲。“今年應該不會再向去年一樣壓降,大概率會保持規模平穩。”一位華南地區城商行相關負責人如是説。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已壓降至6.44萬億元,距離“降至年初三分之二規模”的監管目標,僅有440億元的差距,接近完成壓降目標。
“除了監管引導,我們也在主動把結構性存款置換為成本較低的存款和理財產品。”前述華南地區城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當前監管環境下,預計攬存競爭壓力有所緩解,經過一年來結構性存款的壓降,該行負債端成本預期向好。
近日,財政部等四部委進一步對企業持有結構性存款的會計處理進行規範,其中明確與利率、匯率、指數等波動掛鈎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鈎,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結構性存款,企業應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列示。
記者向多位審計人員瞭解到,在淨值化轉型後,結構性存款因兼顧保本性質和相對高收益率受到企業青睞,但過去對這一產品的會計處理沒有統一規定。“有的企業會將結構性存款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但大部分企業還是傾向於計入銀行存款。”一位審計人員表示。
“結構性存款列入交易性金融產品,意味着結構性存款成為企業投資收益的一部分,結構性存款收益是波動的,會影響企業當期利潤。”周茂華指出,同時,結構性存款由銀行存款轉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後,將減少企業現金賬户(“銀行存款”科目餘額),進而對其現金報表產生影響,這或將導致企業減少結構性存款的購買。
分化加劇:部分銀行“縮表”不可避免
多位分析人士指出,銀行存款這類產品標準化程度高,監管一系列舉措將銀行“攬存”戰場切割,又將存款利率這一關鍵“武器”收繳,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降低銀行負債端成本壓力,以鞏固社會融資成本下降的成果。
2019年以來,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成為金融系統的重要任務,特別是疫情發生後,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1.5萬億元,其中,通過貸款利率下降讓利在一半以上。2020年末,全國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4.61%,比上年末下降了0.51個百分點,創2015年有統計以來的最低水平。
“金融機構在讓利的同時,承受了較大的經營壓力,特別是在存款端,在貸款增速向上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對存款的需求不斷增加。由於存款相對是標準化、同質化的產品,存款利率是增強競爭力的主要工具,金融機構不斷通過結構性存款、創新類存款等利率較高的產品來吸引存款,也是自然而然的結果。”陳濤指出,“但存款成本上升最終必然傳遞到貸款利率上。因此,鞏固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下行的成果,必須控制住金融機構的存款成本。”
另一點則是出於保護儲户利益的考慮。陳濤表示,從監管視角來看,存款利率定價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存款市場競爭秩序事關存款安全。
“此前通過互聯網渠道攬存的機構不少是高風險機構,這些機構通過顯著提高存款利率,能夠在互聯網平台上很快吸收到大量存款,同時利用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功能,實現風險的外部化。”他認為,存款利率波動會迅速造成機構競爭的“囚徒困境”,最終落得“雙輸”局面,此時監管出手,降低競爭烈度,雖然未必能“雙贏”,但至少形成了“次優”格局。
“監管加強存款管理的一系列動作下,銀行成本上行壓力有緩解,但在信用擴張放緩的大背景下,銀行間分化加大,銀行量的壓力大於價的壓力。”中泰證券戴志鋒團隊指出,2020年存款競爭壓力減緩,很大程度受益於寬信用,2021年信用擴張放緩,存款派生減弱,銀行攬儲壓力再起。
同時,該團隊表示,監管對高息攬儲加強了監管要求,客户基礎紮實、渠道下沉的銀行優勢將體現。部分客户基礎薄弱的銀行可能會面臨一定的存款缺口,同時受限於流動性指標管制以及監管對高息攬儲的限制,甚至可能會有“縮表”的壓力。
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