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收入性質 變個人勞務所得為經營所得 影視、網絡直播行業何以成偷逃税重災區

  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轉變收入性質,將個人勞務所得轉為經營所得,從而偷逃税。近期,税務部門公佈了幾起影視行業、網絡直播行業等高收入羣體偷逃税案例,這種個人偷逃税的主要方式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由於我國個人勞務所得與經營所得的計税方式和税率有較大差異,有人會通過一定的税收籌劃來達到少繳税或不繳税的目的,如果税收籌劃不當或是主觀故意,就會產生偷逃税的行為。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税法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統一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税率納税;個人取得的經營所得單獨納税,適用5%-35%超額累進税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而是比照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

  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國家税務總局税收徵管法修訂工作小組專家成員施正文介紹,如果按照勞務報酬繳税,最高邊際税率可達45%,但是轉化為經營所得後,最高税率為35%,避税空間大。在實際徵税過程中,如果符合規定的條件,税務部門可以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對企業經營所得徵繳税款,這又進一步加大了納税人的避税空間。

  核定徵收就是在無法準確識別納税人具體財務情況下,按照法定的標準和規則,核定其應納税額的行為和過程。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由於納税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税人應納税額時,税務部門將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依法核定納税人應納税款。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財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通常而言,在核定徵收條件下,企業按照經營收入額乘以應税所得率,再適用對應的税率,計算出應納税額。在網絡直播行業,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税為例,若按照核定徵收方式,應税所得率一般在10%-20%左右,這樣即便適用經營所得的35%最高邊際税率,實際税負率也只有3.5-7%。

  施正文説,核定徵收應當是在企業沒有賬或者被認定為假賬的情況下才能適用,企業應當建賬而不建賬或者已經建賬的,採用核定徵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由於目前我國對核定徵收還沒有統一標準,各地方出台的相關征收辦法也標準不統一,一些高收入人羣就利用這個漏洞偷逃税。這其中,影視行業、網絡直播行業是偷逃税的重災區。

  今年9月,國家税務總局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税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税。同時,要定期開展税收風險分析,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税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11月22日,税務部門公佈首批偷逃税被查的網絡主播雪梨和林珊珊,近一個月後,頭部主播薇婭也因偷逃税被罰。迄今,已有上千名主播主動自查補繳税款。

  王樺宇説,面對新業態的出現,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了鼓勵和積極支持的態度,加之“放管服”改革後,税務機關的監管改為“事中事後”模式,相對後置的監管方式給了網絡直播從業人員可乘之機,而主播和從業人員自身的納税意識、税法的遵從度等也有待提高。各方面準備不足,導致出現了行業性的税務風險和偷逃税款的現象。

  從監管角度,目前直播行業税收徵管的一大難點就是如何判定個人收入性質,執行中也多有爭議。在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中,“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內容涵蓋廣泛且存在一定交叉,網絡主播收入構成較複雜,給收入性質的認定帶來了困難。

  施正文感慨,隨着直播經濟體量的增大,如果監管不跟上,國家的税收流失將會非常嚴重,同時還會給社會公平帶來嚴重的損害,也會對培育正確的社會價值觀產生不良影響。他認為,税務部門應當根據經濟業態的變化,實時調整税務監管的方向和重點。

  這位著名的財税法學者建議,税務機關未來應把集中查處和基礎管理建設結合起來,既要依法加強税務檢查,也要加強税法宣傳教育和納税輔導,為全行業主播納税做好基礎性管理和服務工作,提高税法遵從意識和能力。同時,加強對提供税收籌劃諮詢服務的涉税中介機構的監管。

  施正文説,目前,很多税收籌劃已經越過了法律的紅線。對於絲毫沒有經濟實質而主要以不繳税或少繳税為目的到“税收窪地”設立空殼公司等行為,應該成為未來重點監管的方向,“這實質上就是偷逃税行為”。

  王樺宇期待税務部門以此次直播行業查税為契機,規範核定徵收的管理以及考慮税率結構的適度優化問題。

  本報北京12月21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均斌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21年12月22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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