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火的“惠民保”!銀保監會出手規範:科學定價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2020年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通俗來講,就是今年“遍地開花”、紛紛上線的“惠民保”類保險產品。如今,它們即將迎來規範。
近日,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發了關於徵求《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規範這類業務的開展,提高參保羣眾的保障水平。
銀保監會為“惠民保”劃紅線
根據相關征求意見函件,銀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開展定製醫療保險業務,應遵從商業保險經營規律,市場化運作。按照經營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基本原則,合理制定保障方案、科學確定責任範圍。
同時強調,應因地制宜,保障方案體現地域特徵,契合參保羣眾實際醫療保障需求。鼓勵將目錄外醫療費用納入保障範圍,滿足參保羣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需求。
銀保監會還要求定製醫療保險產品的設計開發和管理應嚴格遵守監管制度:應基於必要的歷史數據,結合當地特點,合理預估參保人數規模,做好保費測算和費率釐定,科學確定價格。保險公司應在承保前向屬地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報告保障方案。
在強化可持續經營方面,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對定製醫療保險業務進行合理的風險評估和清晰的分析判斷。應健全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專業能力建設,運用科技手段有效管控不合理費用,提升運營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增強風險控制能力。
將重點查處這些行為!
不僅如此,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嚴格履行產品説明義務,做好風險提示。對保障期間、保障責任、責任免除、理賠流程等關鍵信息進行如實、充分告知。應暢通諮詢投訴渠道,建立完善的理賠回訪制度及投訴處理機制,維護參保人利益,並依法依規保護參保人信息。
此外,屬地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應加強定製醫療保險項目的統籌,加大日常監管工作力度,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秩序,重點查處以下違規行為:保障方案缺乏必要的數據基礎;未按規定使用備案產品或未及時報告保障方案;參與惡意壓價竟爭;違規支付手續費;誇大宣傳、虛假承諾、誤導消費者;拖賠惜賠;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冒用政府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泄露參保人信息或擅自用於其它用途等。
“慧民保”能否還能買?
在監管部門醖釀相關規範性文件背後,是各地“惠民保”的圈粉。
幾十塊錢保一年,最高保額上百萬。今年以來,多地紛紛推出“惠民保”,因價格低、投保門檻低及保額高等“高性價比”特點,吸引大批投保者。目前,推出“惠民保”產品的城市已有數十個。
目前,天津的津惠保、重慶的渝慧保、山西的晉惠保、合肥的合惠保、福州的福惠保及榕城保、廣州“惠民保”、貴陽的貴保寶、長沙的星惠保、濟南的齊魯保……取名頗有共性的“惠民保”產品在全國多省市遍地開花。
縱觀各地“惠民保”產品,其賠付範圍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包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自付部分以及一些重大疾病的特效藥費用。
“惠民保”為何在今年格外走紅?有分析稱,相關政策的出台為“惠民保”產品如雨後春筍出現起到了推動作用。
今年年初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提出,完善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力爭到2025年,健康險市場規模超過2萬億元。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服務和醫保控費,完善大病保險運行監管機制等。
“慧民保”適合哪些羣體買?
據業內人士分析,“惠民保”屬於普惠性的醫療補充保險,在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推出,一般由政府主導或指導、商保承辦、自願參保。商保承辦是其中重要一環。
有保險業分析人士指出,“惠民保”產品對三類羣體比較友好,包括經濟狀況緊張的人羣、健康狀況差的人羣和年齡大的人羣,比較適合買“惠民保”的,是那些被百萬醫療險“拒之門外”的人。
“允許帶病投保,降低了投保門檻;不保既往症,提高了理賠門檻。”某保險分析人士指出,“如果特藥保的多是些不高發的癌症和罕見病,那它發揮作用的餘地還有多大?不保既往症,理賠門檻高,真正能賠到實處的範圍有待驗證。”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