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資本邦獲悉,中來股份(300393.SZ)收關注函。
6月19日晚,公司披露公告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林建偉、張育政與貴州烏江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烏江能源”)簽署《股份轉讓框架協議》及《股份表決權委託協議》,擬分兩次轉讓合計18.8745%股份給烏江能源,轉讓比例分別為9.7886%和9.0859%,轉讓價格均為7.9181元/股。雙方約定第一次股份協議轉讓完成時林建偉、張育政將委託16.0587%的股份表決權給烏江能源行使,其中9.0859%股份表決權的委託期限至第二次股份轉讓過户完成之日為止,剩餘股份表決權的委託期限至烏江能源持有中來股份的股份數量能夠維持其作為控股股東的地位之日為止,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同日烏江能源與公司持股4.1526%的股東嘉興聚力伍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協議有效期為第一次股份協議轉讓過户完成之日起至烏江能源持有中來股份的股份數量能夠維持其作為控股股東的地位之日止,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第一次股份轉讓完成後,烏江能源通過表決權委託及一致行動協議實際可支配公司29.9999%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公司控股股東將變更為烏江能源,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貴州省國資委。烏江能源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稱“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會增加或減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要求公司向上述交易相關方進行核實並説明以下情況:
1.要求結合林建偉、張育政目前所持股份的限售狀態説明簽署《股份轉讓框架協議》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第六條的規定,如否,要求説明雙方擬採取的解決措施;
2.要求明確披露烏江能源未來12個月增持、處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並説明前述計劃與雙方關於表決權委託及一致行動關係的期限約定是否符合《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
3.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户中股份數量為162,623股,如扣除計算則第一次股份轉讓完成後烏江能源實際可支配股份表決權比例將達到30.0062%,要求結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説明烏江能源是否觸發要約收購義務;
4.要求財務顧問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儘快出具核查意見。
要求律師就上述前三項事項出具核查意見。
頭圖來源: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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