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餘以墨
近日,金花股份發佈了《關於公司股票撤銷其他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稱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已消除,並且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基於此,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了關於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並獲得了上交所的同意。公司自2021年5月12日起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金花”變更為“金花股份”。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指出:“自金花股份受證監會處罰開始,大量投資者維權已在路上,股民索賠案西安中院已開庭審理,摘帽成功對於廣大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説是利好消息。”
大股東違規佔款被證監會處罰
2020年5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其內容顯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20年7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中國證監會陝西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同年8月4日收到了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金花投資及其關聯方通過直接或間接與金花股份簽訂合同的方式,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777萬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歸還),佔金花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5.68%。上述情形實質構成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重大事件及時披露的義務。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於2019年1月3日-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並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發送郵件到 [email protected],或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索賠登記。
72名投資者索賠超700萬已開審
根據金花股份公佈的2021年一季報顯示,西安中院向公司發送了《民事一審案件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及《舉證通知書》等,共計72名自然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共計約為704.58萬元。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目前尚未對公司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
近期,金花股份迎來了西安中院的開庭審理,開庭圍繞的爭議焦點主要在實施日如何確定、損失因果關係、金花投資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等方面。劉鵬律師指出,因關聯方違規佔款被處罰的股票不在少數,比如維維股份、藏格控股、三房巷等,此前已有投資者勝訴的案例,故對於金花股份投資者最終是否能獲賠,我們認為是比較樂觀的。如有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應儘快通過公眾號股民索賠寶參加索賠隊伍。
業績增長利好股民索賠
根據金花股份發佈的2020年年報和2021年一季報顯示,公司202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為6.68億元,同比下降11.45%;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3774萬元,同比增長45.69%;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1059元,同比增長45.67%。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1.07億元,同比下降0.90%;截至一季度期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約17.29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0.45%。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金花股份股民來説,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於2019年1月3日-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並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及電話到郵箱 [email protected]參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