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微博大V的舉報中,“偽市值管理”型操縱市場引起市場關注,證監會對此重申“零容忍”強監管態度。
據記者梳理,近年來,證監會對借“市值管理”之名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直採取強監管。市場人士認為,偽“市值管理”不僅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也不利於上市公司長期健康發展。
遠離“偽市值管理”
投保基金公司5月15日發佈的《證券期貨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評價報告(2021)》(以下簡稱《稽查執法報告》)顯示,2020年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開出12張操縱市場罰單(行政處罰決定書,下同),合計罰沒金額9.73億元。另據《證券日報》記者整理證監會網站公開信息,截至5月18日記者發稿前,今年以來,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開出了4張操縱市場罰單,合計罰沒3174.22萬元。綜合來看,2020年至今,證監會開出的16張罰單合計罰沒逾10億元。
《稽查執法報告》顯示,去年的操縱市場案件呈現兩大特點,一方面,違法違規行為人操縱手法快速演變,有組織實施操縱市場現象突出,實際控制人夥同市場機構操縱本公司股價案件數量增加;另一方面,違法違規行為人操縱手法進一步呈現團伙化、複合化特徵,有的與配資中介串通,通過多個賬户快速拉抬股價,引誘市場跟風,並企圖掩蓋交易痕跡規避調查;有的利用網站、直播間非法薦股充當股市黑嘴,誘騙投資者高位接盤非法獲利。
在“偽市值管理”型操縱市場案件中,多有上市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參與。據記者梳理,證監會發布的2016年、2017年和2019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中,均有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股價之實的案例。
例如,2017年的蝶彩資產、謝風華與闕文斌合謀操縱恆康醫療股票案中,恆康醫療實際控制人闕文彬為實現高價減持股票的目的,與蝶彩資產實際控制人謝風華合謀實施信息操縱。雙方約定“管理”股價的目標和利益分配比例,合謀設立資管產品參與交易,涉案公司和人員被罰沒1.5億元。此外,在該案調查中,證監會還發現並徹查了3起內幕交易“案中案”。證監會表示,案件的嚴肅查處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市場機構劃定醒目“紅線”,警醒各方遠離“偽市值管理”。
近年來,隨着資本市場立體化追責體系的完善,對於操縱市場,除了行政處罰,監管層亦採取了民事追責、刑事懲戒。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操縱市場危害嚴重,近年來,證監會對操縱市場行為部分實施了頂格處罰,但是僅僅行政處罰和經濟制裁難以完全遏制違法違規者的鋌而走險,需要輔助民事追責和刑事懲戒,加大懲戒力和威懾力。
運用回購等方式合規運作
近日,陷入“偽市值管理”風波的上市公司,先後收到交易所的問詢函。5月13日和5月14日,中源家居、東方時尚、ST華鈺相繼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維信諾、昊志機電、隆基機械於5月14日集中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上述公司對媒體報道相關事項予以核實。截至5月18日記者發稿前,中源家居和東方時尚發佈公告進行否認,另外四家尚未回覆。此外,5月16日,證監會決定對相關賬户涉嫌操縱利通電子、中源家居等股票價格立案調查。
談及“偽市值管理”的危害,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偽市值管理”中的操縱市場行為人為改變市場供求關係,營造虛假的交投活躍景象;其中的內幕交易行為使得內幕人員獲取不公平的交易優勢;兩者均是市場欺詐形態,阻礙資本市場公正性達成,給公司、投資者造成損害,應當加以懲戒並令行為人賠償投資者損失。
“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嚴重違背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是典型的證券違法行為,也是證券市場的頑疾,不僅損害投資者利益,也影響證券市場的制度效率,還嚴重腐蝕證券市場的道德基礎。”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田利輝認為,上市公司應基於公開信息和公允價值,綜合運用併購重組、回購、員工持股計劃等多種方式進行合規運作,進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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