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12360海關熱線
綜
合
保
税
區
為把綜合保税區打造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製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近日,海關總署出台了《綜合保税區適合入區項目指引(2021年版)》,接下來小編將從綜合保税區的基本政策、貿易便利化措施、適合入區企業類型等方面進行闡釋,快來了解一下吧!
綜合保税區基本政策
税收政策
1
基建物資及設備進口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税。
自國務院批准設立綜合保税區之日起,入區企業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等,可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税。
2
境內(指境內區外,下同)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出口退税。
3
區內貨物進入境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報驗狀態徵税(經批准或授權的除外)。
4
區內企業生產、加工並銷往區外的保税貨物,企業可以選擇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者按實際報驗狀態繳納進口關税。
5
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税進口業務可以享受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税收政策。
6
區內企業之間貨物交易免徵增值税、消費税。
7
區內企業(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試點企業除外)從區外購進並用於生產耗用的水(包括蒸汽)、電力、燃氣視同出口貨物實行退税。
8
經批准或授權,賦予區內企業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等政策。
貿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區內生產製造的手機、汽車零部件等重點產品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剔除。
保税監管政策
1
區內保税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
2
進口貨物入區保税。
3
區內企業之間保税貨物可以自由流轉。
4
具有整車進口口岸的地級市行政區劃內(含直轄市)的綜合保税區可以開展進口汽車保税存儲、展示等業務。
外匯政策
進出區(境內區外)貨物可用外幣或人民幣結算。
綜合保税區特殊貿易便利化措施
1
區內加工製造企業可利用剩餘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託加工。
2
區內實施企業自主備案、合理自定核銷週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税款並簡化海關業務核准手續。
3
區內新設的研發設計、加工製造企業,經評定符合有關標準的,直接賦予最高信用等級。
4
除禁止進境的外,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於研發的貨物、物品,免於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
5
對境內入區的不涉出口關税、不涉貿易管制證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實施便捷進出區管理模式。
6
區內實行數據自動比對、卡口自動核放,保税貨物點對點直接流轉。
7
區內企業進口的醫療器械用於研發、展示的,可不辦理相關注冊或備案手續。
8
文物自境外入區實施入區登記審核。藝術品在綜合保税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免辦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批准文件。
9
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已獲批的人用疫苗或體外診斷試劑,可在具備必要監管查驗條件的綜合保税區內查驗。境外入區的食品,如需檢測的,在抽樣後即放行,對境外入區動植物產品的檢驗項目,實行“先入區、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後續處置。
10
對註冊在綜合保税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不具備實際入區條件的,可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
11
區內企業可以辦理集中申報手續。實行集中申報的區內企業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對申報清單數據進行歸併後向海關辦理集中申報手續。集中申報適用報關單集中申報之日實施的税率、匯率。
12
允許非保税貨物以非報關方式進入綜合保税區,與保税貨物集拼、分撥後,實際離境出口或出區返回境內。
適合入區企業類型
加工製造類企業
1 成品全部外銷模式
(1)原料全部進口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外,產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生產原料自境外入區保税開展生產加工,產品出口後對保税貨物予以核銷。
(2)原料全部內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內,產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開展生產加工,產品出口後對退税貨物予以核銷。
(3)原料內外採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部分來自境外,部分來自境內,產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和境內貨物入區退税開展生產加工,產品出口後對保税和退税貨物予以核銷。
2 成品全部內銷模式
(4)原料全部進口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外,產品全部內銷,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徵税或選擇性徵收關税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徵税或選擇性徵收關税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5)原料全部內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內,成品全部內銷,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徵税或選擇性徵收關税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徵税或選擇性徵收關税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6)原料內外採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部分來自境外,部分來自境內,成品全部內銷,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徵税或選擇性徵收關税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徵税或選擇性徵收關税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3 成品內外兼銷模式
(7)原料全部進口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外,成品出口或內銷。
(8)原料全部內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內,成品出口或內銷。
(9)原料內外採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來自境外或境內,成品出口或內銷。
4 成品保税流轉模式
(10)保税結轉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成品結轉給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或結轉到另一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税監管場所。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政策,保税貨物結轉手續便利,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研發設計類企業
1 生產性研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研發原料來自境外、境內或區內,研發產品為有形產品或無形產品(包括試驗結果、成果報告等)用於出口、內銷或服務生產需要。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政策,保税貨物結轉手續便利,除禁止進境的外,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於研發的貨物、物品,免於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綜合成本有優勢。
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
2 專業研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研發原料來自境外、境內或區內,針對各個科技創新領域進行研發設計,研發產品為有形產品或無形產品(包括試驗結果、成果報告等)。
物流分撥類企業
1 出口集拼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全部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倉儲,拆、集拼後全部出口境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進口自用設備免税、區內企業免徵增值税和區內保税貨物無存儲期要求以及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等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2 進口配送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全部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存儲,拆、集拼後向境內配送。
3 簡單加工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開展刷嘜、分揀、分裝、改換包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後再出口境外或進口到境內。
4 國內流轉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全部來自境內,在區內存儲後,再全部進口到境內。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區內保税貨物無存儲期要求、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以及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等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5 物流綜合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存儲,或拆、集拼,或開展刷嘜、分揀、分裝、改換包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後,再出口到境外或進口到境內,或結轉到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税監管場所。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進口自用設備免税、區內企業免徵增值税和區內保税貨物無存儲期要求以及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等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檢測維修類企業
1 檢測機構型
——企業業務類型:從事檢測認證服務的企業,檢測對象來自境外、境內或區內,檢測後的產品返回境外、境內或區內,檢測企業出具檢測認證結果。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政策,保税貨物結轉手續便利,綜合成本有優勢。
2 售後維修型
——企業業務類型:維修對象是自產或本集團的產品,維修用的材料來源於境外、境內或區內,維修後的產品返回原客户。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和區內企業免徵增值税等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3 全球維修型
——企業業務類型:從事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專業維修,維修對象符合維修產品目錄,維修對象來自境外或境內,維修用的材料來源於境外、境內或區內,維修後的貨物根據其來源復運至境外或境內區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和區內企業免徵增值税等政策,綜合成本有優勢。
4 再製造型
——企業業務類型:從事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機械、數控機牀等再製造業務的企業,用於再製造的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再製造用的材料來源於境外、境內或區內,再製造後的貨物根據需要出口或內銷。
銷售服務類企業
1 貿易型
——企業業務類型:區內企業開展國際採購、分銷業務,其採購、分銷的貨物依託區內倉庫儲存。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和境內貨物入區退税,開展國內外分銷,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2 保税展示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在區內或經海關批准的區外特定場所,開展進口商品展示活動;也可拓展到綜合保税區圍網外開展保税展示交易活動。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税,開展保税展示交易退換貨靈活,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3 服務外包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在區內開展有關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文化創意、軟件測試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以及有關外包設備的維護。
——企業主要利用進口自用設備及維修零部件免税、區內企業免徵增值税等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4 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在區內存儲貨物,為進出境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火車、汽車等)提供物料及有關服務。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進口自用設備免税、區內企業免徵增值税和區內保税貨物無存儲期要求、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等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5 產品推廣服務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為推廣產品,在區內展示貨物並提供使用培訓、性能試用等服務。
6 跨境電子商務型
——企業業務類型:電商企業依託綜合保税區以保税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或特殊區域出口業務。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境內貨物入區退税等政策,可以享受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税零售進口税收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7 期貨保税交割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將貨物在區內倉庫保税儲存,交割業務在期貨交易場所進行。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和期貨交割政策,綜合税收成本有優勢。
8 租賃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用區內的保税貨物作為標的物開展進出口租賃業務。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税和境內貨物入區退税政策,其中對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不具備實際入區條件的,可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綜合成本有優勢。
9 生產性服務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用區內的設備、貨物開展教育培訓、醫療健康、影視製作、數字貿易等與生產相關的服務。
——企業主要利用設備免税、境外貨物入區保税等政策,綜合成本有優勢。
禁止入區企業類型
自動化程度低、工藝裝備落後等本質安全水平低的項目,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以及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供稿單位:自貿司、天津海關、濟南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