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訊 蘭蘭 4月8日,金鷹商貿集團(03308.HK)發佈公告稱,4月7日,由(其中包括)金鷹貿易(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借款人,公司及其若干附屬公司作為擔保人,以及一個由銀行組成的銀團作為貸款人訂立的融資協議。
據悉,該融資將悉數償還集團須於2021年4月12日到期悉數償還剩餘金額為377.0百萬美元及1,561.5百萬港元之雙貨幣三年期貸款,以及支付集團的一般公司資金需要。該融資須於2024年4月5日到期悉數償還。
根據融資協議的條款,在以下情況下即屬(其中包括)違約事件,倘若王恆於該融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仍未獲償還的任何時間,不再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實益權益不少於51%;不再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不再為公司的董事長兼執行董事;或維持擁有公司的管理控制權或擁有權利決定董事會過半數成員的組成。
於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時,所有貸款連同累計的利息及該融資項下其他累計款項可能需即時到期償還。
於公告日,金鷹商貿集團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王恆間接控制及實益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67.74%。只要產生相關責任之情況繼續存在,公司將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第13.21條項下披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