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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IPO上會,興禾股份領到“否決票”,敗因蘋果?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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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IPO上會因不可抗力中斷後,這家公司還是拿到了“否決票”。

記者從深交所官網獲悉,3月3日晚間,創業板上市委對深圳市興禾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禾股份”)的首發上市申請給出了“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的答案。

對於這家公司,IPO日報曾在2022年1月對其進行過深入報道《這家公司IPO前夕,兩名蘋果前員工套現8000萬離場......》。

IPO日報注意到,目前公司上市狀態這一欄已經變更為“終止(審核不通過)”。在IPO上會過程中,深交所主要對興禾股份的哪些方面給予了重點關注?

來源:公司官網

成也蘋果,敗也蘋果?

在IPO上會過程中,興禾股份業績下滑、公司與蘋果之間的關係成為關注的焦點。

首先是兩名蘋果前員工入股的問題。

李衞斌、韓濤曾系蘋果公司前員工。2018年7月,二人控制的梅山宇達以750萬元入股發行人,出資比例為5%。2020年3月,梅山宇達以8740.09萬元價格轉讓上述股權,且兩人也已從公司離職。二人在蘋果公司任職時參與設計產線過程中駐場對接的客户均為公司的主要客户,興禾股份來自相關客户的訂單收入在二人入股當年大幅增加,在二人離職及轉讓股權後大幅減少。

那麼,彼時兩人入職興禾股份有何隱情?李衞斌、韓濤入股定價主要參照歷史業績的公允性,以及二人的入股是否構成利益輸送或不正當競爭,公司的生產經營是否合法合規?

至於公司的業績表現,上會稿顯示,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下稱“報告期”),興禾股份實現營業收入6.4億元、7.05億元、5.34億元、1.74億元,對應淨利潤分別為1.77億元、2.34億元、1.12億元、2008.43萬元。其中,公司自2019年起收入整體下滑,主要系蘋果產業鏈貢獻的收入金額大幅下滑所致。

就上述情況,深交所要求公司説明涉及蘋果產業鏈收入及在手訂單大幅減少的原因,以及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情況不一致的原因,其下滑趨勢是否將持續,是否對持續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進一步説明蘋果公司要求公司自查的原因、自查的內容和結論,相關自查工作與報告期公司蘋果產業鏈收入持續下降有何關聯。

此外,2020年12月,興禾股份集中確認了非蘋果產業鏈客户珠海冠宇的收入,佔該客户全年收入比例的82.48%,當年公司來自該客户的收入大幅增長,且該客户與其存在共同股東。對此,創業板上市委還要求公司披露前述收入集中確認的合理性和對該客户收入增長的可持續性。

曾被臨時取消審議

據介紹,興禾股份成立於2006年,主要從事工業自動化設備及配套配件治具的研發設計、製造銷售和升級改造,其中自動化設備主要應用於消費電子行業的電芯製造、電池封裝、電源組裝和手機組裝四個領域,部分應用於光伏設備製造、動力電芯疊片、通訊設備組裝等領域。

公司最初定於1月21日IPO上會,但在上會的前一日,深交所指出興禾股份的“發行上市申請出現涉及本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情形,按照相關程序,本次上市委會議取消審議深圳市興禾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上市申請”。

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情形中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導致某項發行上市申請無法在該次會議審議的,深交所在本所網站予以公佈,並及時通知上市委委員、發行人及其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

IPO日報進一步瞭解到,興禾股份遇到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或與負責其本次發行上市工作的律師事務所有關。

據悉,負責公司此次IPO發行律師工作的正是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下稱“金杜所”),後者曾被傳牽涉樂視網造假事件而遭到立案調查。彼時金杜所相關人士就立案調查事件對媒體給出了否定的回答。

短暫中止IPO進程後,興禾股份再次拿到了上會的“入場券”,於2022年3月得以再度參加“大考”。

據披露,創業板上市委對興禾股份第二次IPO上會給出的結論為:報告期蘋果公司要求自查事件後,公司蘋果產業鏈收入大幅下滑,對其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十八條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意見,本所決定對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予以終止審核。”深交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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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楊紫薇

版式 褚念穎

編輯 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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