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頒佈,將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據悉,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對醫保基金的監管,從此“有法可依”。
《條例》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醫保基金使用行為,明確了醫保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首次具體明確參保人員義務,參保人員在就醫、購藥過程中也要遵守醫保相應規定,不得獲得非法利益。此外,還明確要求,醫保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昨日,武漢大學全球健康中心研究員王全表示,《條例》強調了參保人的義務,有利於保障醫保基金安全。一項醫療行為是由參保人與醫藥機構共同完成。醫藥機構為法人註冊的實體存在、可追溯,一直以來作為醫保基金監管的重點對象。而參保人因為個體差異和人口流動等原因,疏於被監督和處罰。《條例》對參保人濫用醫保基金進行了專門的約束,這是基金監管上的一項巨大進步,彌補了協議管理對參保人員監管不足的“短板”。
《條例》的出台
對廣大參保人員有什麼意義?
記者進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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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不得獲得非法利益
在基金管理方面,《條例》指出,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並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託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複享受。
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諮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
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情節嚴重的將納入失信名單
在監督管理方面,《條例》指出,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保部門可以要求醫保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經調查,不屬於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同時,醫保部門將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懲戒。
參保人員騙取醫保基金將被重罰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指出,參保人員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複享受醫保待遇;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醫保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參保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燬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武漢:舉報欺詐騙保最高獎勵10萬
《條例》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保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醫保部門將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並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事實上,早在2019年底,武漢市就出台《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針對20種騙保行為,一經查實,即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在《條例》出台後,昨日,武漢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打擊力度。“將進一步開闢微信、信箱等舉報渠道,鼓勵、方便羣眾和社會各方舉報各種欺詐騙保行為。”
記者|胡瓊之
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