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完善

4月16日,中國證監會修訂公佈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完善科創板“硬科技”的界定標準。此次修訂後,將形成“4+5”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

此次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修改是科創板一項重要制度調整,涉及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及交易所相關審核規則的修改。從具體內容看,包括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分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建立負面清單制度。新增研發人員佔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以充分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核中,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對科創屬性的核查把關是否充分,並做出綜合判斷。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好科創板、做好註冊制改革試點關乎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全局。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是堅守科創板“硬科技”定位的具體體現,將有利於保障科創板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更好服務國家科技創新戰略,有利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房地產、金融、投資類企業禁入

增量研究院院長張奧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此次修訂來看,“4+5”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將那些披着科創屬性外衣、實則為傳統行業模式創新的企業進一步擋在了門外,這體現了監管部門夯實科創板“硬科技”的定位,有利於將科創板打造成屬於“硬科技”企業的沃土。

據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完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總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標,突出實質重於形式,實行分類處理和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豐富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並強化綜合研判。從內容看,涉及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及交易所相關審核規則的修改。

例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分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其中,明確指出要“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國信證券高級研究員張立超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稱,一般來説,企業創新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技術創新,另一類是模式創新。不難看出,此次修訂科創板的科創屬性評價後,無疑更加關注的是以技術創新為代表的實質性創新,而這也符合科創板關於優先支持擁有先進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成果轉化能力突出的科創企業上市的根本定位。

“負面清單制度重點圍繞房地產、金融投資類企業展開,亦符合國家降槓桿、杜絕金融體系資金空轉問題的初衷和決心。”張立超如是説。

在張立超看來,充分認識到科技創新在國家和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科創屬性的判斷維度,有利於發揮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使企業真正成為科技研發投入、創新活動和成果應用的主體,讓科技人才成為推動行業發展的核心力量,進而有助於從源頭突出科創板?姓“科”定位。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將有利於保障科創板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更好服務國家科技創新戰略,有利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新增研發人員佔比常規指標

此次修訂新增研發人員佔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此舉旨在進一步強化科創板姓“科”的定位,豐富科創屬性的判斷維度,充分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設立科創板的初心就是服務建設創新型國家,而科創板的硬科技特色離不開人力資本的投入,否則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此次新增研發人員佔比的常規指標凸顯了科創企業要大力組建自己的科創隊伍,在自主創新領域取得競爭優勢,讓科創歸根結底由人才驅動,逐步形成持久的創新動力。

去年3月份,證監會發布《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明確了3項常規指標和5項例外條款的“3+5”科創屬性評價體系。此次修訂後,3項常規指標變成4項,新增研發人員佔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形成了“4+5”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一年來制度運行的效果看,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的推出,增強了審核註冊標準的客觀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為科創板集聚優質科創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證監會數據顯示,目前,科創板上市公司已超過250家,涵蓋了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製造等領域。據2019年年報顯示,平均研發投入佔比12%、平均研發投入金額1.17億元,平均發明專利75項,均顯著高於其他市場板塊,未盈利企業、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等先後實現上市,科創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場包容性逐步顯現。但在申報和在審企業中出現了少數企業缺乏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不足、市場認可度不高等問題,需要結合科技創新和註冊制改革實踐,進一步研究完善。

“科創板上市企業應該具備良好的科創產品市場表現,尤其應該建立完善具有科創企業核心要素的內部機制,比如科創產品收入佔比、科創人員比例、科創人員激勵機制等,這是市場化科創板上市企業的硬核,必須給予強化。”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充分體現了市場對科創企業的這些要求,其中新增研發人員佔比10%的常規指標,從企業內在機制和管理模式上做了硬性規定,這是規避企業造假的有效手段,具有政策針對性,有助於從源頭上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

劉向東認為,科創板的制度設計就是要打造最具科創特性的上市企業板塊,這是創新型企業上市的風向標。設置“4+5”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有助於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實力的創新企業。對企業登陸科創板來説,要開展自我檢查評估,研判是否屬於實質性“硬科技”企業,有利於激勵科創企業專注於實質性創新,激勵科創企業服務國家科技創新戰略,也更好地激勵企業凸顯硬核科技的形象定位。

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

中介機構及其從業者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看門人”勤勉盡責對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制度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從源頭上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也是此次修訂思路之一。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註冊制改革是市場化改革,在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下,選擇權交給了市場,保薦機構的勤勉盡責是市場化改革的基礎和保障。在註冊制制度設計之初,就要求保薦機構和保薦人轉換理念,歸位盡責,對發行人的經營情況、風險、申請文件等信披資料進行客觀判斷和全面核查,發揮好“看門人”職責。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為註冊制穩步推進提供保障,有利於真正優質的企業上市,同時保護資本市場投資者利益,有利於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穩定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以及交易所相關審核規則的修改中明確,“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核中,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對科創屬性的核查把關是否充分,並做出綜合判斷”。

“在註冊制下,保薦機構不僅是發行人的專業輔助者,更是資本市場的‘把關人’。”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薦機構在核實信息時,不能僅僅進行形式上的合規審查,而且要開展實質性的穿透核查。保薦機構有義務圍繞科創板定位,對發行人的科創屬性的認定依據和相關信息披露進行核查把關。核查時應當結合發行人的技術先進性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不能簡單根據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進行形式上的核查。

“科創板是為創新型科技企業服務的,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因此,科創板發行上市的保薦工作需要堅持科創板的優先支持方向,需要符合科創板的六大行業領域或其他切實符合科創板定位的行業領域,需要核實研發人員佔比的常規指標。”田利輝説。

董忠雲認為,保薦機構在科創企業上市過程中,應該圍繞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標,突出實質重於形式,強化制度規則執行,對擬上市公司的業務模式和風險進行專業、客觀和中立的判斷,對企業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全面核查和驗證,力求把擬上市企業全面、真實地呈現在市場和投資者面前。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監管層加強了對“帶病闖關”發行人的懲處力度。4月6日,證監會對2021年第一季度的相關處罰信息予以公示,共計38條,其中行政監管措施29條,自律懲戒措施9條。此外,記者根據證監會官網數據整理,年內證監會對中介機構的行政處決書單共1張,涉及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其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425萬元,並處以4275萬元罰款。

那麼,接下來如何進一步提高保薦機構執業質量,以從源頭上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田利輝建議,首先,保薦機構必須成為資本市場的“把關人”、“看門人”;其次,保薦機構要切實提高其保薦能力,不能只是停留在發行上市的合規指標上,而是要深入細緻地進行穿透式分析,確保發行上市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此外,保薦機構要把握科創板的科創屬性,保薦的是確實姓“科”的公司,要將披着科技外衣而無科技內涵的企業排除在外,要將僅僅是創新創意的新模式公司甄別出來,激勵中國企業的科技創新發展。

在董忠雲看來,註冊制背景下,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監管執法趨嚴常態化,主要通過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影響中介機構提高自律水平。而對於保薦機構來説,一方面,在科創板企業上市過程中,保薦人要轉變思路,加深對規則的理解,在對擬上市企業的信息披露和核查中保持專業和客觀;另一方面,保薦機構要加強內控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履行專業職責、保證執業質量,切實為資本市場和投資者把好關,選好優質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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