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進一步推動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持續加強行業管理,提高行業發展水平,我部對《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和《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21年本)》和《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本)》。
《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21年本)》指出,光伏製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佈局要求,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
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光伏製造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拆除關閉,或嚴格控制規模、逐步遷出。
引導光伏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製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新建和改擴建多晶硅製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新建和改擴建光伏製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來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