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 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天等行業迎來利好

  9月17日發佈的《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顯示,除《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的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行業外,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紅籌企業,納入試點範圍。

  公告稱,為貫徹落實《通知》,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包容性,支持優質紅籌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證券上市,助力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證監會就紅籌企業納入試點並在境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是除《通知》明確的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行業外,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紅籌企業,納入試點範圍。

  二是具有國家重大戰略意義的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不受前述行業限制。

  三是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應當符合《通知》《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01

  目前已有4家紅籌企業上市

  何為紅籌企業?根據《通知》中的定義,紅籌企業是指註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2018年,《通知》發佈,明確“允許試點紅籌企業按程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存託憑證上市;具備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的試點紅籌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

  截至目前,A股共受理了十家紅籌企業,且申報上市板塊均為科創板。分別是敏實集團、曠視科技、依圖科技、百濟神州吉利汽車格科微中芯國際華潤微九號公司-WD、諾誠健華。

  目前,依圖科技和吉利汽車處於IPO終止審核狀態、百濟神州已經提交註冊、曠視科技剛剛IPO過會。

  此外,華潤微中芯國際格科微九號公司-WD已經成功在A股科創板上市。其中,中芯國際作為首家“A+H”的紅籌企業,實際募集資金總額為532.3億元,較擬募集資金總額超募了323.3億元。

  02

  有什麼意義?

  事實上,早在2018年3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以下簡稱《通知》)發佈,其中就明確“允許試點紅籌企業按程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存託憑證上市;具備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的試點紅籌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

  此次《公告》的發佈,則是旨在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包容性,支持優質紅籌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證券上市,助力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擴大試點範圍體現了資本市場服務國家戰略的發展方向,有利於這些高科技企業發展壯大。優質企業迴歸不僅不會衝擊市場估值,反而能提升市場吸引力。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分析,一些符合國家戰略的高科技企業能夠迴歸A股市場,體現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包容性;同時,投資者有機會分享更多優秀企業的成長成果。

  一位資本市場分析人士指出,《通知》明確了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紅籌企業可以按規定上市,這有助於吸納更多專精特新、硬科技企業迴歸。 預計會對A股專精特新、大金融以及各類科技類題材構成積極利好的影響。

  03

  相關政策文件梳理

  2018年3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發佈,明確“允許試點紅籌企業按程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存託憑證上市;具備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的試點紅籌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2018年6月6日《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43號〕)發佈,對存託憑證(本辦法所稱存託憑證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做了具體規定,包括存託憑證的發行、存託憑證的上市和交易、存託憑證的信息披露、存託憑證的存託與託管、投資者保護、法律責任等內容。

  2018年6月6日《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證監會公告〔2018〕13號)發佈,對紅籌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做了具體規定,包括試點企業的選取、試點企業的發行條件及審核標準程序、發行與上市等內容。

  2018年6月14日《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上市後持續監管實施辦法(試行)》(證監會公告〔2018〕19號)發佈,對試點創新企業在境內證券市場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存託憑證上市後相關各方的行為作出了規定。

  2018年6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上市交易實施辦法》(上證發〔2018〕38號)、《深圳證券交易所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上市交易實施辦法》(深證上〔2018〕284號)發佈。

  2018年6月15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存託憑證登記結算業務規則(試行)》發佈,對創新企業發行存託憑證相關登記結算業務進行了規範。

  2019年1月28日《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證監會公告〔2019〕2號)發佈,規定“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發行存託憑證的,按國家有關税收政策執行。”

  2019年3月15日《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上證發〔2019〕32號)發佈,對紅籌企業補充財務信息涉及的財務指標及其調節信息、調節過程的披露事項等內容作了規定。

  2019年4月3日《關於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發佈,對存託憑證試點有關税務問題作出了規定,包括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內容。

  2019年5月25日《存託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9﹞第8號)發佈,對存託憑證業務外匯相關問題作出了規定,包括存託憑證發行資金管理、存託憑證跨境轉換資金管理、存託憑證存託資金管理、統計與監督管理等內容。

  2020年4月30日證監會公佈《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證監會公告〔2020〕26號),對降低已上市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條件、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的紅籌企業發行股票、尚未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境內減持存量股份用匯事宜處理等特殊情形做了進一步説明和規定。

  2020年6月5日《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20〕44號)發佈,對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涉及的對賭協議處理、股本總額計算、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認定、退市指標適用等事項作出了安排。

  2020年6月1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和《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等文件發佈,對紅籌企業申報創業板發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對賭協議相關安排、股本總額計算、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認定、證券特別標識、信息披露適應性調整、退市指標適用、投資者權益保障等事項均在作出了安排。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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