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行普惠”套路起底:交錢買級別,層層分紅

  每經記者 易望奇 張禕 易啓江    每經編輯 易啓江

  仿冒銀行“權行普惠”號稱以幫人“解債”為主業,到底是如何幫人解債,以至於有上億資金被捲入其解債業務呢?

  從《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中獲得的信息來看,其加盟商制度和類似傳銷的分紅模式,是其迅速壯大的重要原因;而其對解債人所採取的套路,則使得資金滾滾而來。

  套路一:可最低以30%的成本解決債務 

  “權行普惠”這種實現權益的模式,可最低以30%的成本解決債務。債權人可以找“權行”代還資金,債務人也可找“權行”代自己向債主償債,不管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為解債向“權行”方面支付的費用都是一樣的。

  1、假設你出借100萬元,但借款人沒還款,“權行普惠”可按以下方式幫忙做代還,即幫助實現你的權益:

  1.1如果是分12期代還出借人100萬元,每期還8.3333萬元,出借人(或借款人)須繳納:保證金50萬元+諮詢服務費10萬元;

  1.2如果是分24期還100萬元,出借人每月收到權益金4.1666萬元。出借人或借款人須繳納:履約保證金30萬元+諮詢服務費10萬;

  1.3如果是分36期還100萬元,出借人每月收到權益金2.7777萬元。出借人或借款人須繳納:履約保證金20萬元+諮詢服務費10萬;

  2、10萬元手續費是支付給“權行普惠”。

  3、保證金支付給中民普惠社區服務有限公司。

  4、相關代償事宜、債權轉讓事宜是與益順資管簽署《權益轉讓合同》,由益順資管公司向出借人代償其出借的金額,同時,出借人將債權讓渡給益順資管,由益順資管向借款人追債。益順資管完成代償後,最終享有當事人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其代償的服務費。

  在每經記者調查的過程中,包含債務人在內的多名當事人告訴表示,“權行”並沒有對真實的債務人進行過債務催收。

  既然“權行”及其代償債公司並沒有向欠債人進行過催收,那麼,代償債主的資金,就得“權行”方面自掏腰包。

  然而,債權人/債務人只需要向“權行”方面交10%服務費和20%~50%履約保證金,就可獲得100%的債權/債務金額,這樣一來,“權行”方面不是在做虧本生意嗎?

  但是,從每經記者調查接觸到的當事人來看,“權行”方面收取他們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後,其代償方深圳益順資管並沒有按協議進行代償,大多隻代償了1~2期就停止了兑付,最多的也只代償了5期。

  因此,維權人士認為,“權行”方面讓他們交費是真,代償是假。

  在整個解債過程中,“權行普惠”還宣稱提供“三重保障”:

  第一重保障:益順資管公司給出資人的出資(保證金、服務費)給予等額的資產保障,房產、黃金珠寶、保函、商業承兑匯票等任選。

  第二重保障:如果深圳益順資管沒有代還或者沒完全還完解債人的資金,資金監管公司就把履約保證金原路退還付款人。

  第三重保障:如果當事人還不放心,可以再付整個欠債金額的3%作為服務費,100萬元債金即為3萬元服務費,交給商業保理公司,由商業保理公司為深圳益順資管整個償還過程作全額的兜底。

  不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當事人認為這些寫在合同裏的保障條款,無法獲得保障。每經記者採訪到的這些債主及欠債人,除了向“權行普惠”交錢之外,他們説根本沒有看到過宣傳資料裏聲稱的珠寶、承兑匯票等,“權行普惠”及關聯方也沒有向他們辦理過房產抵押手續。

  套路二:完成400萬元就可獲贈一家“支行” 

  “權行普惠××支行”“權行普惠××分行”,在這些與銀行店招頗為相似的營業網點,為何發展如此迅速?

  除了其宣傳的幫助別人實現權益(如代償還別人欠你的債務金額)制度外,每經記者關注到了其針對加盟商的獎金制度。

  “權行普惠”獎勵制度:

  一、完成任務可開辦“支行”

  加盟商只要完成400萬元的業務任務,就可以獲贈一家“支行”,從而可成為“行長”,就能利用“權行普惠”的獎勵制度,坐享“支行”的分紅。

  而實際上,加盟商向“權行普惠”預存10萬元,就可以抵100萬元任務,只需要再完成300萬元業務,並打款30萬元諮詢服務費給“權行普惠”,即:付出40萬成本後,也能獲贈一家“支行”,同時由“權行普惠”賦予10萬元經費發放。

  二、交錢買級別

  “權行普惠”的層級分為所謂的央企、權行總部、支行。

  一個支行的從業人員又分為:行長、從業經理、合格從業人員、在編從業人員。

  實際上,除“在編從業人員”外,其他層級都是用錢向“權行普惠”購買的,交的錢越多,層級就越高,而分紅也越多。

  他們需要向“權行普惠”交多少錢呢?

  “行長”——完成400萬元業務任務,或交40萬+完成300萬元業績,獲贈1家“支行”;

  從業經理——繳納3萬元學習費,經考核合格成為從業經理;

  合格從業人員——繳納1萬元學習費,成為在職從業人員;

  在編從業人員——未參加統一業務培訓者,即未交納培訓費。

  三、層層分紅,級別越高,分紅越多

  但無論是“行長”還是最基層的“在編從業人員”完成的業績,都需要向所謂的央企及“權行普惠”總部上交一定比例。

  以完成100萬元業務任務為例:

  1、3萬元需上繳機構(也就是其宣稱的所謂國企);

  2、剩餘7萬元作為100%:

  2.1 10%+12%即15400元為權行總部所得;

  2.2 65%即45500元為區縣“支行”所得;

  3、4.55萬元作為100%:

  3.1若是行長業務提成就是100%,即4.55萬元;

  3.2若是從業經理,業務提成40%,即18200元;

  3.3若是合格從業人員,提成30%,即13650元;

  3.4若是在編從業人員,提成20%,即9100元;

  3.5 8%即5600元市場開拓獎勵,也就是開辦的所屬分行的業績分享獎勵。

  3.6 2%即1400元為優秀運行年底業績獎勵。當然根據每人的業績能力,行長會為每人提供最優業務獎金方案。

  4、(上述3.5中的8%)5600元作為100%:

  4.1 60%即3360元為上述分行經理(即個人)分享業務所得;

  4.2 40%即2240元為上屬分行分享業務所得。

  律師説法:這種模式一看就是圈套,涉嫌合同詐騙 

  對於“權行普惠”的盈利和分成模式,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李凌鵬律師表示,表面來看,如果公司業務利潤足以支撐這樣的分紅比例的話,也沒什麼違反法律問題。

  但問題的關鍵是,這家公司的利潤從哪裏來?公司有沒有向欠債的人催收欠款?

  如果沒有收回欠款,公司就沒有利潤來支付各層級的分紅。

  以目前每經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包含債務人在內的當事人聲稱“權行普惠”並沒有認真調查債權債務的真實性,也沒有向債務人進行過催收。李凌鵬律師認為,由此可見其真實目的只是為了合同詐騙。

  而其業務模式允許債務人也參與解債,比如:債務人欠債100萬元暫時還不上,卻要向“權行普惠”繳納60萬元(50%保證金+10%服務費)請求“權行普惠”一年分12期幫忙還債,這明顯是圈套。如果債務人有這60萬,為何不先還債權人60萬?

  其內部管理模式,李凌鵬律師則認為和傳銷“不重產品只重視拉人頭”類似。

  追蹤債權人/債務人的出資流向,每經記者調查中獲得的維權人士銀行回單顯示,其資金流入的賬户為權行普惠企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民普惠社區服務有限公司。分期償還權益的主體是深圳益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但每經記者發現,上述3家公司均無金融牌照。

  而且據啓信寶顯示的工商資料,益順資管的經營範圍中,更是明確不得從事金融資產管理。

  李凌鵬律師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合同詐騙罪: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文中提的這些“解債”公司及其關聯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實際履行能力,部分履行(只代償了1~5個月),騙取諮詢費和保證金,李凌鵬律師認為已經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了。

  至於今年1月10日給出的清退方案,李凌鵬律師認為,如果清退方案拖延解決,無法執行,只是緩兵之計的話,不影響它本身是合同詐騙的認定。

  事件進展:“解債”業務已引起監管關注 

  每經記者於2020年11月中旬在現場調查時看到,在“權行普惠”總部所在辦公樓通往其辦公室的電梯口斜對面公告欄,重慶市江北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張貼了《警惕債事化解服務 避免失財又增債》的風險預警提示,不過,該提示沒有點名“權行普惠”。

  每經記者以解債人身份撥打了江北區金融辦值班電話,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他們已經聯合警方對權行公司進行驅逐,要求其停止經營相關業務,並且搬離江北區。

  每經記者還以解債人身份前往江北區公安分局經偵部門報案,恰好遇到了來自貴州的5名受害者在報案。記者現場看到,該公安分局經偵部門已經受理了報案並製作了筆錄。

  對於“權行普惠”事件的後續進展,每經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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