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等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財經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24日宣佈,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在開展投資顧問、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審慎經營、未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合規風控管理缺失等違規行為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

   證監會擬對海通證券採取責令暫停為機構投資者提供債券投資顧問業務12個月、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監管措施;對海通資管採取責令暫停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提供投資顧問服務12個月、責令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6個月的監管措施,對多名直接責任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2年等監管措施。

   經查,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及相關人員在開展投資顧問、私募資管業務過程中,未按照審慎經營原則,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對市場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在2019年12月證監會指導滬深交易所發佈了《關於規範公司債券發行有關事項的通知》後,海通證券、海通資管仍存僥倖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場繼續從事相關違規行為。

   同時,海通證券、海通資管未將相關業務行為納入全面合規風控體系,業務隔離、利益衝突防範、債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規風控機制存在缺失。根據違規事實和相關規定,證監會擬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採取前述監管措施,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