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意見: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

  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範支付服務市場,防範支付風險,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明確界定相關市場範圍以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條例》共六章,七十五條。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設立、變更與終止,第三章支付業務規則,第四章監督與管理,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

  在設立、變更與終止方面,《條例》從我國國情出發,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對支付機構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強化公司治理要求,實施全方位、全流程監管。同時,通過正面清單加負面清單方式,明確成為支付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的條件及禁止情形,加強對股東資質、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的監管。

  在支付業務規則方面,《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綜合監管,系統性提出支付機構在從事支付業務時必須遵守的原則與規定。一是根據從事儲值賬户運營業務的支付機構和從事支付交易處理業務的支付機構風險程度的不同,分類確定業務監管要求。二是明確支付機構發起的跨機構支付業務,應通過具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處理,確保資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三是強化備付金管理要求,強調備付金不屬於支付機構自有財產,要求支付機構將備付金存放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並明確與之配套的審慎監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權益。

  在監督與管理方面,《條例》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豐富監管手段。一是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明確界定相關市場範圍以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二是規範人民銀行的檢查權和檢查措施,保障人民銀行執法權的有效行使。三是明確支付機構股權質押、開展創新業務、重大事項變更等情況須向人民銀行備案等監管要求。

  此外,《條例》以做好支付領域風險防範和處置、堅決打擊違規活動、整治金融亂象為主旨,明確支付機構退出情形,加大對支付機構違規行為和違規人員的處罰力度。明確對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參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加大對持牌機構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提供支付業務渠道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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