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代理人“做老闆”不是夢!獨立保險代理人制度醖釀出台

醖釀多時的獨立保險代理人制度呼之欲出,保險代理人“自己當老闆”的夢想即將實現。

8月21日,記者獲悉,中國銀保監會中介部起草了《關於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並已向業內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從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定位、條件標準、甄選機制、保險公司支持舉措、執業管理、行為規範、監督管理等7個方面提出了26條具體要求。

“從長遠來看,獨立代理人制度的出台,對保險行業、對代理人、對消費者來説都是好事!”北京金融街保險經紀公司總經理顧兵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獨立代理人制度對代理人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是對保險機構金字塔式銷售組織架構的挑戰。

“疊加互聯網保險渠道的擠壓,可以預見,代理人會越來越少,尤其是那些業務能力差,逐步‘坐享其成’的代理人一定會被淘汰,但行業一定會朝着越來越專業化、職業化的方向發展。”顧兵直言,“意見稿中對代理人仍然有很多限制,比如還是隻能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但我們相信,之後獨立代理人制度還會不斷改進、完善。”

德華安顧人壽董事、總經理殷曉松此前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專訪時也表示,根據監管近兩年透露的信息,獨立代理人將更多地從客户需求角度出發,能夠為客户提供更全面、優質的產品服務方案。

同時,獨立代理人具有高度自主經營性,對代理人綜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這將促進保險行業銷售隊伍整體素質提升。“當然,獨立代理人的自由權限也會更大,會對未來保險公司的管理機制和管理者的能力素養提出更高的要求,這也是一個挑戰。”殷曉松説。

定位:不參加營銷團隊、自主獨立開展保險銷售

近年來,保險公司探索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取得積極成效,華泰財險、陽光財險和人保財險先後開展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試點工作。

據銀保監會介紹,該模式主要目的是提高保險一線銷售人員收入及穩定性、激發創新創業熱情,着力破除組織層級、引導紮根社區鄉鎮,有利於推動保險營銷體制變革和保險業高質量轉型發展,有助於推動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及穩就業保就業工作。

那到底什麼是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

《徵求意見稿》稱,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不參加營銷團隊、自主獨立開展保險銷售的個人保險代理人。

同時,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還需做到以下三點:

●必須破除組織層級,不得隸屬任何保險營銷團隊,也不得發展保險營銷團隊,僅可以聘請少數人員從事協助投保、出單、售後管理等輔助性工作。

●應按照代理銷售的保險費直接計算佣金,不得給予組織增員利益等間接佣金。

●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代為辦理業務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公司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嚴格條件標準:誠實守信、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徵求意見稿》還指出,保險公司要嚴格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條件標準,具體如下:

●擬招用人員應誠實守信,具有良好品行和社會徵信記錄,未曾因貪污、受賄、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秩序被判處刑罰,未曾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最近三年內未曾被金融監管機構行政處罰。

●擬招用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通過保險基本理論和保險產品知識專門培訓及測試,從事保險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擬招用人員應有創業意願和事業心,具有承擔經營風險的意識和業務拓展能力。

規範甄選機制:對學歷水平、工作經歷、業務能力有考察

《徵求意見稿》稱,保險公司還要規範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甄選機制:

●建立嚴格的道德品行、社會信用、學歷水平、專業知識、工作經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標準。

●建立清晰有序的甄選流程,至少設置基本信息審核、從業經歷與誠信狀況調查、職業性向測試、面試、崗前專業知識培訓與合規教育、入職綜合測評等環節,形成綜合多元的評價體系。

●建立上下聯動的篩選機制,採取多層面試、多輪面試、下級推薦上級決定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既充分發揮基層機構貼近熟悉市場的優勢,又體現上級公司統一標準、嚴格篩選的要求。

●由人力、業務、法務等多部門人員組成的綜合性面試隊伍,挑選既有專業知識能力、又有閲歷資歷的人員擔任面試考官。

險企支持:杜絕層級利益、幫助工商登記

當然,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展業離不開保險公司的支持。

●杜絕層級利益,嚴格以業務品質和服務質量為根本建立佣金體系和考核制度。開發符合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特點的保險產品,科學設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

●可以依法授權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產品銷售、協助保險勘查和理賠等活動;有兼營代理其他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資質的,可以授權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

●有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資質的,可以授權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銷售該非保險金融產品,但應符合監管部門相關規定。

●幫助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辦理個體工商户或個人獨資企業工商登記,可以通過統一使用公司標識、統一對外命名或給予房租補助等方式支持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在社區商圈等地開設門店(工作室),並幫助爭取享受個體工商户或小微企業等方面的税優政策。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要求保險公司加強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執業管理、督促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遵守業務行為規範。比如:制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組建銷售團隊、變相成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或者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引導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合理聘請輔助人員。聘請輔助人員不得超過5人,不得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設定保費業務標準和考核要求。

銀保監會也會着力加強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執業行為監管,查實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依法實行行業禁入等行政處罰和加強失信懲戒等監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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