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9家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處罰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違規持續出重拳。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證監會官網披露和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截至6月21日),ST康美等9家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處罰。此外,還有5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違規行為涉及財務造假。專家認為,財務造假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毒瘤”,必須堅決從嚴從重打擊。

6月18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上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保持“零容忍”,嚴肅市場紀律,淨化市場環境。

“淨化資本市場是一個持久戰,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規行為必須加強監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同時他認為,這也顯示了監管部門強化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主體的違法責任是大勢所趨。

證監會發布的相關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證監會立足於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總體目標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工作要求,強化協同,嚴格標準,優化機制,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已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財務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已經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是加大對財務造假的懲處力度。

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具有較強的警示作用,有利於肅清市場環境,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推動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盤和林表示,要淨化市場環境,一方面要繼續完善資本市場相關責任追究的法治基礎,提高制度規範性、細緻性,立法落實、嚴格執法,使執法有據可依。另一方面,繼續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提高處罰力度,強化對各層面責任人員的追究,包括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也包括證券服務機構、公司財報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對其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進行強化與調整,促進其盡職擔責。

我國新證券法還明確了有獎舉報制度。例如,規定對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舉報;對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實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日前舉行的中國上市公司協會2020年年會上表示,繼續探索完善“有獎舉報”制度,並將其作為淨化資本市場的重要途徑,讓更多的市場參與者都加入資本市場的生態淨化過程當中,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盤和林表示,“有獎舉報”是國際資本市場打擊財務造假的有力舉措。目前我國整治資本市場亂象的力度在不斷加大,“有獎舉報”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的有效方式,通過充分利用內部知情人資源,能夠推動監管轉型,使內部同謀者轉變為成監督者,提高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能力和監管效率,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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