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假黃金質押融資坑慘多家信託公司,各方原因深度分析找內鬼

武漢金凰公司以銅鍍金冒充金條進行質押融資,結果由於質押的黃金是虛假而爆倉,從而成為極具衝擊力的大新聞。

以前出現過供應鏈金融中質押貨物虛假甚至本來質押的貨物因監管不力而導致押品落空,最終導致低風險業務變成了高風險業務,農户的聯保聯貸是如此,後來的鋼貿企業庫存質押融資也是如此。

以黃金進行質押本來是低風險業務,相信任何銀行都願意進行貸款發放,因為風險是可控的。但就是這個低風險業務卻恰恰成了高風險業務。

2018年2月,銀監會曾經通報陝西、河南兩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純度不夠的非標準黃金做質押貸款受騙的案件,陝西、河南銀監局對兩地19家涉案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款5250萬元,並處罰104名責任人。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35名外部涉案人員。2016年5月,陝西潼關縣聯社發生一起2000萬元質押貸款案件,因此,牽涉出橫跨陝西、河南兩省多名不法人員以純度不足的非標準黃金做質押物,騙取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190億元貸款的案件。

如果説,上面的案例還是以次充好的範疇的話,那麼,武漢金凰公司則完全是用銅鍍金冒充金條進行質押融資,而向多家金融機構質押的大量黃金卻通過檢驗發現是假黃金。被捲入的機構包括民生信託、東莞信託、安信信託、四川信託、長安信託等。目前未到期融資額約160億元,對應質押黃金超過80噸。

為什麼如此簡單容易的業務卻成了一個高風險的業務呢?這裏面有幾個關鍵點出了問題呢?

很多人質疑的是,武漢金凰公司用銅鍍金冒充金條進行質押給信託融資,難道這些假冒的金條,在質押給信託公司融資時不經過信託公司的檢測嗎?如果這樣的話,豈不是就成了隨便拿幾塊磚頭都能質押融資的笑話了嗎?

從相關報道我們可以看出,在武漢金凰公司用金條進行質押融資時,信託公司採取了質押實物黃金和保險公司承保的 “雙保險”風險控制措施,可以説是萬無一失的低風險業務,任何金融機構在業務風險評估和業務審核時都會這麼認為。

具體的措施和條款是:一是質押的黃金應經過雙方認可的具有黃金鑑定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二是保險公司對質押的黃金質量和重量進行保險,如果質押的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質押時的規定,即視同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此基礎,實際上信託公司還進行第三重保證,即公司法人代表賈志宏承擔個人無限責任保證擔保。

以某信託-金凰珠寶貸款2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風控措施可以看看這個風險控制的嚴密程度:

一是黃金質押的黃金標準和質押率:

金凰公司提供其合法持有的不低於上金所AU9995標準的實物黃金質押,信託放款前質押物本金質押率控制在70%以內。

二是公司法人個人保證擔保:公司法人代表賈志宏承擔個人無限責任保證擔保。

三是質押的監控措施:

質押實物黃金直接保存於武漢本地商業銀行保管箱中,保管箱封存。質押期間內,不進行查庫,保管箱不開封,做到靜態質押。質押實物黃金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財產保險,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信託受託人;質押黃金接收並存放於銀行保管箱後,保管箱將封存,長安信託及人保財險公司分別持有保管箱鑰匙及密碼;項目存續期間,保管箱不可開封,做到靜態質押。

看起來似乎都無懈可擊,非常嚴密的風險防控措施恰恰出了問題。

本來對於企業來説,能夠拿到了融資,又不需要運用黃金實物的成本,真的是一本萬利。

天算不如人算,恰恰2019年下半年開始,金凰珠寶涉及長安信託、東莞信託、民生信託等公司的多期信託計劃均出現逾期,相關產品規模合計達數十億元。2020年以來,金凰珠寶作為被執行人案件已達22次,累計執行標的額達102.57億元,其中有多個標的被重複執行。最大的一筆執行標的達16.36億元,公司董事長賈志宏持有的金凰系相關公司的股權也已被凍結。

涉事的多家信託機構遂提起司法程序,法院依法查封了金凰珠寶所質押的黃金並對黃金進行了檢測,假黃金案才徹底曝光。

實際上,這裏可能出現了兩個環節的問題:

第一個最重要的環節是對質押的黃金進行的檢測機構是不是對質押的黃金進行了虛假的檢測。這裏沒有任何報道看到關於黃金檢測機構的情況,相信肯定是有資質的,但是否有能力就不知道了。

第二個最重要的環節是質押的黃金是否是檢測的黃金?也就是説,企業是否以正常的黃金進行檢測送檢,但是質押保管的黃金有可能與檢測樣本黃金並不一致,在存入保管箱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如果是這樣,那麼,檢測機構就沒有問題,畢竟檢測機構只對送樣的黃金樣本負責,是不是質押的黃金不是檢測機構的問題。

如果真的是質押存入保管箱出現了問題,那麼信託機構、保險機構的人員在送檢樣本、質押保管封存的過程中肯定是沒有關注到位,或者明確説監管不到位。

但信託公司有沒有責任呢?可以從兩個方面看:

一是對質押物的檢查監督有沒有責任。由於我們沒有看到具體的細節,如果僅僅從靜態質押、保管箱不開封、不進行查庫等角度看,似乎並沒有信託的責任。

二是由於保險公司對質押的黃金重量及質量負責,所以,信託公司對黃金質量沒有檢查和監督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從信託方面透露的內容看,在相關金凰信託計劃中,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主持了質押黃金交付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於質押黃金的出庫、檢測、運輸、清點、封存過程,此外民生信託與人保財險和大地財險為共同管理人,只有“指紋 身份證件 鑰匙”驗證通過時,存放黃金的保管箱方可開啓。

從上面的分析看,保險公司在質押品出現問題上負有更大的責任。而在出現問題以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雖然匪夷所思,但是保險公司提出的理由似乎也合乎情理,即雖然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信託受託人,保險合同和特別約定條款均未約定“受益人”具有保險金請求權。也就是説,只有投保人武漢金凰公司才可以提出索賠,受益人沒有權利進行索賠。而被保險人武漢金凰並未向人保財險提出任何保險索賠,信託公司等機構提出保險索賠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

如果武漢金凰公司提出索賠會得到賠償嗎?也不盡然。

據人保方面介紹,人保財險武漢市分公司與武漢金凰訂立的保險合同條款第5條明確約定:“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火災;爆炸;雷擊;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由於保險合同第7條將“盜竊、搶劫”責任免除,武漢金凰附加投保了“盜竊、搶劫風險”。

因此,人保財險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只對上述6種原因導致的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承擔保險責任。而目前的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的情況似乎並不在賠償的範圍。這才是保險可能落空的本質,也可能是這一案件出現的前提原因。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632 字。

轉載請註明: 百億假黃金質押融資坑慘多家信託公司,各方原因深度分析找內鬼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