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計劃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的消息不脛而走。
6月27日,有媒體稱證監會或從幾大商業銀行中選取至少兩家試點設立券商。隨後,多方業內人士分析,此傳言並非空穴來風。
28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已關注到媒體報道,但證監會目前沒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場通報。發言人表示,發展高質量投資銀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資本市場發展決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進和擴大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關於如何推進,有多種路徑選擇,現在尚在討論之中。不管通過何種方式,都不會對現有行業格局形成大的衝擊。”
證監會發言人此言一出,更印證了“將有商業銀行獲得券商牌照”此言不虛。
為何傳言在此時發生?
此刻傳出“證監會將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的消息,或許與我國正在進行的金融市場全面開放有關。
2020年4月1日起,我國全面開放金融市場。這意味着國外的保險、券商、期貨公司以及信用評級機構從這一天開始都可來中國開全資公司。如果他們想要收購中國的同類金融機構,也沒有持股比例限制,可輕易獲得控股地位,甚至100%持股。
其實早在金融市場全面開放之前,國外巨頭便開始了行動。
3月27日,高盛集團和摩根士丹利同時宣佈,摩根士丹利對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持股比例將從49%升至51%;高盛集團對高盛高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持股比例從33%增至51%。
持股51%並不是高盛的最終目標。高盛表示,會尋求儘早實現對合資券商100%的所有權。
相比於對我國市場虎視眈眈的國外頂級券商,我國券商實力堪憂。根據高盛2019年的年報,其營業收入達365.46億美元,與之相比,中國排名前十的廣發證券2019年的營業收入只有228.10億人民幣,有分析直指,中國一百來家證券公司加在一起,整體實力都不一定比得上一家高盛。
對此,有關部門並非沒有行動。在2019年11月29日,證監會就提出要“做強做優做大打造航母級頭部券商”。
於是,此傳言順理成章地被解讀為有關部門希望利用銀行業強大的資金和其他資源,為我國弱小的券商業“強身健體”。
銀行業與證券業的分合史
在歐美及日本市場,銀行下轄證券業務部門或成立證券業務子公司已是常規操作。
歐洲國家中,德國和瑞士一直將銀行業與證券業混合經營,美國則受上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的影響,此後確立了分業經營的原則,日本和英國也從30年代起確立了分業經營制度。
到上世紀90年代,美國、日本解除禁令,以提高金融業活力,並且允許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銀行與證券公司之間相互持股,打破邊界,互相競爭。
但在我國,銀行業與證券業的分離由來已久。
從建國後至改革開放,我國銀行的非銀業務鳳毛麟角,並無銀行業與證券業分合的問題;80年代中期,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設立證券營業部,銀行與券商混業經營始於此。
不同於國外的做法,我國的混業經營並沒有股東層面混業,經營層面隔離的限制,而是完全地混在一起。
自1992年開始,大量銀行信貸資金流入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使商業銀行損失慘重。由此,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規定了銀行與券商分業經營原則,商業銀行從此不得存在證券經營業務,這一法律一直延續至今。
最新的《商業銀行法》修訂於2015年,在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且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商業銀行法》有過兩次修訂,分別發生在2003和2015年,但商業銀行不得從事券商的這一規定沒有變化)
今年3月1日,新《證券法》開始施行,總則第六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再一次確立了分業經營的原則。不過,在《商業銀行法》與新《證券法》中都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句話,這無疑給商業銀行獲得券商牌照留下了想象空間。
有分析人士猜測,若此消息屬實,極有可能由得到國務院特許授權的商業銀行獲得券商牌照。當然,鑑於上述法律上的障礙,不可能出現大量商業銀行短期內同時獲得券商牌照的情況。
而且,目前我國銀行的體量在資金、資產和從業人數上遠超券商,銀行控股或可成為混業經營的主要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並非沒有銀行擁有券商牌照: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都設立了證券業務的子公司,名為國開證券和中郵證券;中國銀行則通過全資控股的形式控股了中銀國際證券,可在香港和內地開展券商業務;工行、農行、建行、交行和招行則收購了在香港的券商,可在香港開展券商業務。
券商牌照將給商業銀行帶來哪些利好?
拋開高盛等國際巨頭,僅與我國銀行的龐大體量相比,券商業的規模也微乎其微。
根據興業證券的統計,2019年我國銀行業獲得6萬億元收入,而證券業只有3600億元進賬,假設銀行能在混業經營之後獲得50%的證券業當下份額,也只能增加至多3.5%的收入;根據萬德數據,2019年國內金融機構中,券商、保險和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只掙得0.27萬億元的利潤,不到商業銀行掙得的1.99萬億元利潤的14%。
除了營業收入,銀行相較於券商業的體量優勢還很多:目前排名前十的商業銀行總資產是排名前十的券商資產總和的37.1倍,總收入則為21.5倍,總利潤為27.8倍;工、農、中、建四大行目前有6.5萬個實體網點,而主流券商目前的營業網點一共不超過5000家。
也就是説,即便最終以銀行控股的形式實現混業經營,在商業銀行眼中,拿到券商牌照的最大好處並非是券商業務的這些營收,而是將銀行自身業務與券商牌照相結合,形成1+1>2的協同效應。
這意味着,商業銀行一旦獲得券商牌照,目的不在於對現有的3600億元的收入再“扒一層皮”,而是將目光瞄準增量市場,開展新的業務,券商業務被納入銀行體系之後也會有新的角色。
根據已經獲得在香港開展券商業務資格的銀行的實踐經驗,證券業務可在銀行體系內充當“投貸聯動”平台。所謂“投貸聯動”是指將股權投資與銀行貸款結合,在分業經營背景下的商業銀行無法同時撬動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但若銀行獲得券商牌照,就得以投身資本市場,也能帶動企業參與資本市場。
這意味着,銀行能將此前所處的信貸市場和接下來能夠進入的資本市場相結合,形成“從頭到尾”地服務於企業的鏈條。從投貸聯動到上市輔導,再到IPO退出機制,完整的服務閉環得以就此拼成。
目前券商在我國的地位不高,存在感低,雖然一方面幫助投資者開户向股市輸送資金,另一方面幫助企業IPO,但卻不掌握資金,且未能深度參與企業的經營和成長;銀行則不同,它掌握了大量資金,也是各大企業緊密的金融夥伴,可以預見,銀行進入證券業後,證券業將有一個完全不同於此前由券商主導的格局。
不過,東吳證券非銀業務研究團隊分析稱,銀行獲得券商牌照,最終實現混業經營雖然是歷史趨勢,但這個趨勢是漸進的長期過程。
況且,目前我國位居前十的海通、國泰君安、國信、華泰等券商,並沒有獲得來自銀行業多大的資源支持。因一兩個新玩家的入局就改變當下競爭格局和供需關係的情況不會發生。